關於法律之解釋與補充,下列何者為正確:
(A)二者方法相同 
(B)由法官決定孰先孰後 
(C) 先補充再解釋
(D)先解釋,有漏洞時再補充(90普考)

CD一定錯,因為是單選,二者不可能同時存在,所以必是同錯。那可推論必是A

既非先解釋後補充,也非先補充後解釋,又不能同時適用,究竟如何分先後?

答:補漏洞,後解釋。
所以先解釋→錯

先補充→錯,是有「漏」再補,不是一律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胡愛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