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厲行斷髮散足事感詠
作者:洪繻
2015 歲時與風土/風土類選注
是何世界任戕殘1,警吏施威六月寒2。
削足妄思求適屨3,髡頭謬說慶彈冠4。
時無美鬒人人鬝5,家有金蓮6步步難。
癸女丁男7顛倒甚,此間奚事8不心酸。
愛詩網【題解】
http://ipoem.nmtl.gov.tw/Topmenu/Topmenu_PoemSearchOverViewContent?CatID=1465
本詩為七言律詩,收入《全臺詩》第拾柒冊。日本統治臺灣初期,對於臺灣人留著清朝辮髮、纏小腳的舊習,採取勸導漸禁的手段,到了第五任總督(1906-1915)佐久間佐馬太上任,即採取強制取締手段,將「斷辮髮」、「解纏足」列為「保甲規約」的項目,強迫民眾剪去辮髮,象徵衛生、進步、文明,思想新穎且趕得上流行,不落人後。束髮、纏足是中國悠久的傳統,象徵高度文化水準,有別於蠻夷之邦的散髮、放足。本詩描寫日本人用強硬的手段,脅迫臺灣人斷髮、放足,在炎熱的六月天裡值勤,讓臺灣人不寒而慄、心灰意冷。詩人表明日本人違反人性和人權,不尊重人民的意志,說一些欺騙人民的政令,給一些不切實際的白日夢,強迫人民斷髮、放足,民心盡失,試圖把漢民族的榮耀剝奪殆盡。
【作者】
洪繻(1867-1929)
【注釋】
1.戕殘:殘害、施暴。
2.六月寒:六月熱天降下三尺瑞雪,典出元代關漢卿雜劇《竇娥冤》,敘述竇娥受冤難洗,臨刑時誓願若冤情屬實,則六月熱天也將下三尺瑞雪。比喻苛政如六月雪。
3.削足妄思求適屨:即削足適履,拘泥舊例而不知變通,喻勉強遷就。意謂日本人要臺灣女性放足,穿上新式的鞋子。
4.髡頭謬說慶彈冠:髡,音ㄎㄨㄣ,剃髮,多用於刑罰。彈冠,彈除帽子上的灰塵,喻準備出仕做官。意謂日本人以剪髮宣揚文明和進步的表徵,實際上是要消滅漢族意識,施行同化政策。
5.時無美鬒人人鬝:鬒,音ㄓㄣˇ,頭髮稠密而黑。鬝,音ㄑㄧㄢ,鬢髮脫落。意謂因為剪髮令雷厲風行,一時之間大家紛紛剪髮,看不到烏黑的辮髮。
6.金蓮:美人的小腳,謂女性放足後,再也看不到步態輕麗之小腳。
7.癸女丁男:癸女,有月經成熟的女性。丁男,成年男性。意謂剪髮放足後,便混淆身分地位,也難以辨識性別,引起紛擾。
8.奚事:奚,為什麼。不合理的事。
心得:
筆者將用六則古典詩來做一系列探討女性地位與出路。例如看似無關的許南英<乞丐>、陳錫如<自由女>、洪繻<厲行斷髮散足事感詠>、呂敦禮<觀臺北女優>、謝汝銓<霧社蕃婦殉夫詞>、季麒光<題天妃宮>,實則緊扣「自由」與「法則」的窺探,這也全與婦女的古代地位和生命出口有或多或少的關聯性。以纏足對我來說,光想像就是種慘不忍睹的非人道折磨,所以好奇「女性脈絡」在古典詩群像中能有什麼變化與解鎖的發想性?歲時與風土從非中立的,當教條變成萬世不變的鐵則,冥頑不化是種透骨入肉的梏桎。那原應該是古人智慧觀察(例如天氣、四季)累積下來的文化利器,是帶來方便性的判讀而非絕對不改的不知變通。三從四德真的是德嗎?纏足不就是另一種「女子被認為應有的美德」之具現化?
脅迫臺灣人斷髮、放足,好像把日本形容成罪大惡極。也許手段欠佳,也許是因為反抗日據的心理(為反而反?)但這不能抹滅這「斷」與「放」的必要性!在某種程度來說,這樣的大力脅迫變成必要之惡,是為了成就善。綁髮是美嗎?金蓮是美嗎?那放足、斷髮又豈不美?美觀的定義為何?隨著時代轉變。作者故意將這良善美意包裝成日人多麼邪惡與不該,彷彿中華數千年道統就在此淪沒了。殊不知人不是一生下來就纏足的!北宋開始流行,有人說是為了滿足男子的性觀感,這是第三性器官。那是多麼令人痛心疾首的惡行呀!比起那扭曲變形的小腳,我想最可怕的是解開束腳的那一天,或者說下一代可以不這麼做的時侯,偏偏長輩還不肯放棄,硬是要遵守這「寶貴的美德」。更可悲的是還有女子自願遵守,非常明顯是服膺於父權主義的男性性觀點、極為不良的性文化。而這當中真正罪大惡極的大概就是阻止放足者,甚至用了削足適履、六月飛雪、消滅漢族、同化思想等字眼。這完全沒有說服力的說法,現今讀來仍令人痛心不已。筆者不禁心想會不會反日主義只是籍口,跟本是為了滿足「女性被逼迫」的延續性和聲稱纏足惡習的必要性?
這種詩留存,是怵目驚心的。與其歌功頌德,大讚古典詩多麼美好,不如正視過往歲時風土、人文習俗中那令人不忍直視的一面。這也是某種「必要之惡」,並非詩寫得不好或是詩人品質。而是成為時代之鏡,我們這個時代沒有放足,因為沒有人在纏腳了。也沒有斷髮的逼迫(學生的髮禁也結束了),但人人都有自我局限而不自覺。該斷不斷、該放不放,這才是最隱幽的危機。有形的金蓮、銀蓮、鐵蓮很好分辨,長髮、短髮的去與留也很好認出。那潛在的信念與根深蒂固的價值體系,連反對都無從著手,甚而也不知有什麼不對勁,才是最叫人吃驚與寒心的「纏足」!這纏得又深又隱,看不見有形有體鐵鍊束縛,卻是埋伏在骨子裡、血液裡甚而精神裡的形束。深入靈魂的自我束約,是最難解放與斷開的鎖鍊。
真正的「是何世界任戕殘,施威六月寒」在筆者看來應該是像因貧窮、習俗、恐懼、保護為由的童婚現象,在國外如非洲、南亞不到十歲就被家人強迫成婚的小女孩。數百萬童婚女孩的沉默絕望,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用鼓勵上學(延遲婚期)、獎勵措施(十八歲時還未結婚可取出政府存入銀行的錢)等來延後這些地區女孩初婚年齡。如果要說「削足適屨」的謬說也絕非斷髮放足而是堅持許多性別上不平等、性權強勢的文化欺凌,有報導指出在印度遭受綁架並侵犯懷孕的婦女,竟然還得參加淨化儀式!美其名是為村子與家庭除去不好的東西,卻只有「受害者」需要參與,還是任由祭司決定淨化過程有無成功,政府與警察在其中則扮演不聞不問的角色。從古典詩讀到「家有金蓮步步難」,雖然作者原意是哀嘆再也看不到輕盈的小腳,真不曉得他為什麼自已不去纏足試試滋味?不過許難的不只是舉步維艱而已,是在推動與改革上,直至西元二千年後的現代社會,無形的纏足、變相的鎖步、另類的小腳,叫人心酸的事還在上演!不過是換了不同的面貌在不一樣的國度演出,在印度女生嫁妝少,會被嘲笑甚至婚後還可能遭受虐待。讀來不可思議,卻是活生生的事實。難道純為國情差異、文化殊異性?
孫元衡於<臺人服多不衷戲為一絕>:「天涯風俗漫相親,吳帶曹衣迥不倫。無復屠蘇障兩耳,服妖今已被文身。」各地風俗不同,臺人已無戴帽之習慣,臺地原住民穿著在他看來極是怪異,全身甚至被刺青覆蓋著。觀察的角度與文化的本位性不同,看待事物樣貌也有所偏移。文化中心觀視「我/異」、「同/他」之間,難以去除的偏見如今看來或嫌難以理解,但仍多多少少留存在每個人的價值觀中。胡殿鵬<內臺融合>:「同仁不見分崖岸,愛國何如化徑庭。」則有截然不同的論點。融合到也不是強迫同化,而是和平共存。不是我尊你卑也非外國的月亮比較圓,而是多元並存。文化的差異性、時代的翻轉性、同地/異地的交融與互斥性,並不宜以「適者生存」為唯一勝負焦點。欣賞、相互學習的心態才是最好的出發點。以惡為鑑,以善為師。
不過誰來判定優劣敗?是非黑白間又有無絕對標準?若有,能否改變,一成不變又豈非故步自封?若無必然的準則,那又如何論斷?像洪繻在<逃剪髮感詠>:「髮短忽驚城旦酷,令輕猶比路灰嚴」,再次談到斷髮的問題,對於他來說這是漢族的身份認同。傅錫祺<天然足>則提出不一樣的觀點:「摧殘忍到女兒身」、「不羨纖纖不盈掬」、「卸將羅襪見天真」他認為這是性別歧視,對女子非常不公平的象徵。如今看來再正常不過的現象,在那個年代卻被視為離經判道,甚至是背德忘本。文化觀的歲時風土本來就與人的價值信念糾纏不已,習俗與制約、禮俗與服飾、習慣與約定,種種層面的交擊,令人不勝唏噓。
洪繻以「癸女丁男顛倒甚,此間奚事不心酸」來抗議「時無美鬒人人鬝,家有金蓮步步難」,好像混淆身分地位很有理,也難以辨識性別還引起紛擾?這種心態實在是要不得,小至小腳,中至社會的病腳,大至國家的痛腳,我們的心念才是自已最大的絆腳石。面對過往離譜的惡意觀點、偏見歧視,古典詩成為很好的磨刀石,一把真理之刀借由這「頑固不化」的舊時代大石來愈磨愈利。古往今來的詩人留證,成為照亮後世的借鏡,人人在鏡前只能看到自已的反射。所有人看到的都是自已,世界沒有別人,每個別人都是自已。自已所不願承認的事物投射出去成為他人,我所不是的一定非我,既然不是我,那就是別人。所謂最大的錯是一律都是「別人的錯」!如果說洪繻的反放足有什麼貢獻,就是成為新時代前進的「催化劑」,我們得以檢視內在自我是否也有雷同的舊觀念而不自覺?
最重要的是改變自已才能改變別人,外面沒有世界可以改變,要改變的都是自已。真的只能從自已做起。當下即是威力之點,筆者覺得這個片刻與古人有了某種超越平台的交流,因著他扮演那樣的角色(象徵舊理念)和堅持那樣的理念(規則的具體化),試演了另一種可能性。也就是說他演出了不同版本的劇本,我們看見了,不必又輪番上演重覆的戲碼!這就是他的功不可沒之處。他替我們活出了別種平行世界的故事(雖然時代離現在說遠也不算遠),換我們演活其它腳本的時侯到了。寫下某些片刻奇蹟的見証,以現代的模式展演出來,這就是傳承古典詩、活化古典詩的最佳管道。真的可以因此改變世界,不是玩笑話,也是最佳利器推動全球一體的新面貌。怎麼拯救外國的不公不平?如何挽救異世界的悲情案件?怎樣搶救同時代不同國度的「變相纏足」、「精神纏腳」諸如此類?不是本末倒置跑到國外忙著救贖別人也非閉起眼睛假裝不見,更非痛罵怒指他人才是該改變的對象,答案很簡單,就從此時此刻做起。這個當下,就是最具威力的一點。這也是一切的根基和啟始點。
心得共2968字
延伸閱讀:
3-1逃剪髮感詠
作者:洪繻
2015 歲時與風土/風土類選注
穆生久懼楚人箝,藏尾藏頭二紀淹。
髮短忽驚城旦酷,令輕猶比路灰嚴。
山中夏馥緘鬚去,稷下淳于努目瞻。
匿跡時將形影問,余顱何術葆鬑鬑。
3-2 臺人服多不衷戲為一絕
作者:孫元衡
2015 歲時與風土/風土類選注
天涯風俗漫相親,吳帶曹衣迥不倫。
無復屠蘇障兩耳,服妖今已被文身。
3-3 天然足
作者:傅錫祺
2015 歲時與風土/風土類選注
摧殘忍到女兒身,白皙雙趺亦可人。
不羨纖纖不盈掬,鳳頭鞋樣任翻新。
卸將羅襪見天真,裙下雙鉤事已陳。
姊妹休誇尖小甚,弓鞋原是過來人。
3-4 內臺融合
作者:胡殿鵬
2015 歲時與風土/風土類選注
水天一色海山青,稟氣東方本秀靈。
合璧光明常照地,斗樞煥耀亦連星。
同仁不見分崖岸,愛國何如化徑庭。
政教三朝成大化,維新六十有餘齡。
參考資料: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據時期國家圖書館民國92年12月頁335-336
http://memory.ncl.edu.tw/tm_cgi/hypage.cgi?HYPAGE=toolbox_figure_detail.hpg&project_id=twpeop&dtd_id=15&subject_name=%E8%87%BA%E7%81%A3%E6%AD%B7%E5%8F%B2%E4%BA%BA%E7%89%A9%E5%B0%8F%E5%82%B3--%E6%98%8E%E6%B8%85%E6%9A%A8%E6%97%A5%E6%93%9A%E6%99%82%E6%9C%9F&subject_url=toolbox_figure.hpg&xml_id=0000008976&who=%E6%B4%AA%E7%B9%BB(%E6%A3%84%E7%94%9F%E3%80%81%E6%94%80%E6%A1%82)
一、洪繻(棄生、攀桂) 1867—1929
本名攀桂,學名一枝,字月樵;臺灣淪日後,仿劉向「更生」之例,取《漢書.終軍傳》「棄繻生」之說,改名繻,字棄生。彰化鹿港人,原籍福建南安,其先大父至忠公流寓臺灣鹿港,遂家焉。棄生於同治六年十一月十一日(1867年12月6日)生。少習舉業,光緒十七年(1891)以案首入泮。十九年鄉試不中。乙未(1895)割臺之役,與邱逢甲、許肇清等同倡抗戰,任中路籌餉局委員。事敗後潛歸鹿港,杜門不與世事,非至親門下難獲一見。日人仰其聲名,屢次徵聘,皆不就,以遺民終其生。復堅不剪辮,拒著洋服;既而日人強去其辮,遂披散長髮,著寬博大褂,手搖蒲扇,從容過市;見者目為怪誕,而不知其內心之苦痛也。乃危言危行,潛心著述。而眼見人民慘罹兵燹,日本殖民者橫暴殘虐,心中不平,皆一一寓之於詩,托之於文。先後成《寄鶴齋詩集》、《寄鶴齋古文集》、《寄鶴齋駢文集》、《寄鶴齋詩話》、《瀛海偕亡記》、《中東戰記》、《中西戰記》、《時勢三字編》諸書。1922年(民國十一年,日大正十一)秋,偕次子炎秋載筆西遊,遍歷大江南北,西出關中,東遊洛邑汴梁,更北上京津,東訪齊魯,再南下西湖、桐廬;明年復泛海至閩,觀漳泉汀邵諸郡風物,於禹域之名山勝水,都邑勝跡,輒濡筆記其壯遊,續成《八州遊記》、《八州詩草》二書。其詩文皆以干支紀元,以示不忘故國;內容多繫三臺掌故,自清末政治措施,以逮臺亡前後戰守之跡,日人橫暴之狀,民生疾苦之深,皆一一垂之篇章,而為考文徵獻者之淵藪。然終以文字召干時忌,日人將之繫獄經年,更抑鬱悲憤,出獄後尚未及旬,遽於1929年(昭和四年)二月九日去世,年六十三。其所著書凡十餘種,都一百餘卷,在日據期間,因見忌當道,生前所刊行者或割裂篇幅,或偽託姓名,僅《寄鶴齋詩矕、文矕》四卷等寥寥篇什,餘皆未能出版。所存手稿隨其哲嗣炎秋先生之蹤跡,間關萬里,輾轉遷徙,幸得無恙,至民國五十九年始由成文出版社影印行世,題曰《洪棄生先生遺書》,共九巨冊;後臺灣省文獻委員會重予整編,全新排印,改題曰《洪棄生先生全集》,於八十二年五月出版。(張子文)
二、維基百科-纏足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C%A0%E8%B6%B3
纏足,又稱裹腳、纏小腳、裹小腳、紮腳(廣東),古代漢族女性的一種習俗。北宋已有纏足,具體始於何時何處不可考,惟認為宋朝人以女子小腳為美,北宋神宗元豐後是開始流行的時期,清末臺灣多數福佬女性仍皆纏足。清末民初,社會普遍認為纏足是陋習,此習俗遂逐漸消失。在廿世紀後期,在華人社會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紀的纏足老婦。
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並要求足形弓彎,如江蘇泰州明代劉湘夫婦合葬墓出土的花緞鳳首尖足鞋南昌明代寧靖王朱奠培夫人吳氏墓出土的緞面弓鞋皆長20厘米,頭向上翹,穿上後顯得足形弓彎。。出土明代女鞋尺寸長20-23厘米左右,頭向上翹,穿上後顯得足形弓彎。清代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還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要小至三寸。
纏足尤其是折骨纏的產生,有許多社會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審美:當時人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讚美女性腳美的名詞。而四寸之內被稱為「銀蓮」,大於四寸者則稱為「鐵蓮」,可見崇尚小腳的程度。關於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方絢的《香蓮品藻》,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又有「香蓮四忌」說,「行忌翹趾,立忌企踵,坐忌蕩裙,臥忌顫足」。辜鴻銘對小腳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腳。
戀足、性感帶:據說,由於纏足後行走困難,恰恰鍛鍊了陰道周圍的肌肉,防止陰道鬆弛,甚至保持處女陰道般的收緊狀態。
女性平時絕不裸足,對男性而言可窺見其私密之處,亦有類似戀足興趣。清朝文人李漁在其《閒情偶寄》中發表,裹腳的最高目的就為了滿足性慾。由於小腳「香豔欲絕」,玩弄起來足以使人「魂銷千古」,玩弄方法達48種之多,包括:聞、吸、舔、咬、搔、捏及推等。在中國古代,腳為女人除了陰部及乳房外,第三「性器官」。在《金瓶梅》中,就有「羅襪一彎,金蓮三寸,是砌墳時破土的鍬鋤」之說法,甚至乎,穿在小腳上的繡鞋也被賦予了性內涵。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首先開始推行反纏足,但最後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由於在華傳教士們的積極推動,纏足被當時的知識分子們,視為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並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羸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成立許多天足會。維新運動創始人之一的康有為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檄》,在女兒到了纏足的年齡後拒絕為其纏足,遭到了家鄉人的強烈反對,但他仍堅持不給女兒纏足,成為近代反纏足運動中的一段佳話。此後,康有為的女兒還曾陪他到西方游歷考察。
1902年2月初,慈禧太后頒布勸戒纏足懿旨上諭,並說:「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務當婉切勸導,以期漸除積習。」由於清廷的公開提倡,晚清社會的「不纏足」運動蓬勃發展,這才使得那些飽受纏足戕害的女性同胞得以解放。河北、天津都成立了中國人自己創辦的不纏足會。
1912年3月13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也發布命令通飭全國勸禁纏足,不纏足運動更加轟轟烈烈地在全國展開。至此,「纏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沿海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內陸地區。但放足運動也受到不小的嘲弄。1929年國民政府又發布放足布告,派有專員督查落實。纏足風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則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後。距雲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里的通海縣,有六一村,被稱為「中國最後的小腳部落」,至今此地有二十二位纏足的小腳老太太。
台灣的纏足風俗在日治時期時,與鴉片、薙髮並列三大傳統陋習。日人嚴格取締纏足風氣,並且在戶口調查中記載女性纏足情況。當時臺灣成立許多「天足會」,鼓勵婦女遺棄舊習,一時成為風尚。1906年梅山地震女性死亡比例比男性高很多,為了地震逃命,長輩開始同意家中小女孩不用纏足,廢除婦女纏足的政策得以順利推行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