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愛與恨、光明與黑暗,一直都是兩股相互拉扯的力量,那麼這個教育制度,該如何讓學生認識到,愛比恨更好,光明比黑暗更好?教育他們嗎?不是。告訴他們珍惜生命嗎?不是。所有這些教導都會成為規條,而規條只會讓人扁平化,無法到達生命本質的核心。你必須成為你所教的東西,然後你才能誠實的面對他們,面對你自己。


縱使證明了,他的存在就是純粹邪惡而已,且無可救藥、仍會再犯,這樣也是一個訊息,依據這樣的訊息再做相應的處置不行嗎?
一定要斬立決?

我無法不去思想,這跟我們從前把讀書讀不好的學生丟到放牛班,任他們「吃草」有什麼不一樣?「不好意思,我們不打算認識你/不打算瞭解你能做什麼,不過你們成績太差又不讀書,為了避免你們影響其他人,所以我們把你們圈在一起,任你們自生自滅。」只是我們這次換成:「我不打算瞭解你為什麼會這樣/你是誰,因為你作為人是失格的,所以這次你連生存的權力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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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愛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