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目前分類:考試 (176)
- Aug 01 Sat 2015 08:57
第二審變更起訴法條時
- Aug 01 Sat 2015 08:36
不起訴處分之職權送再議
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
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
訴之處分者,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法
- Aug 01 Sat 2015 08:34
訊(詢)問筆錄及搜索、扣押、勘驗筆錄應由在場之何人製作?
書記官、檢事官、司法警察等
- Aug 01 Sat 2015 08:30
非常上訴有理由,原確定判決有利於被告時,最高法院應:
撤銷原判決違法不利被告之部分
- Jul 10 Fri 2015 10:40
中華民國104年行政院各部會現任首長(2015/7/10)
- Jun 20 Sat 2015 16:36
檢察總長可以指揮監督所有檢察官,但不能監督「高檢署」及其以下!
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監督該檢察署。
- Jun 19 Fri 2015 15:49
通譯法袍顏色、神秘的大法官法袍、易搞混的公證人法袍
非常神奇的是不知從一年開始,出自何種規定?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則找不到
通譯也有法袍!還是黑底茶色邊(土色、黃色、咖啡色),網路上也找不到圖片
公證人鮮紅色(喜氣洋洋),大法官法袍紅色
- Jun 13 Sat 2015 21:07
有關各機關建築辦公房屋時,應注意事項,何者為誤:
- Jun 13 Sat 2015 15:36
內政部會議規範
- Jun 13 Sat 2015 15:02
機關規劃辦公室面積之原則,依機關人員之類型,可區分為五等級
- Jun 13 Sat 2015 15:00
會議規範 54. 不得修正之事項
不得修正之事項:下列各款不得修正:
1權宜問題。
2秩序問題。
3會議詢問。
4申訴動議。
5散會動議。
6休息動議。
7擱置動議。
8抽出動議。
9停止討論動議。
10無期延期動議。
11收回動議
12復議動議。
13取銷動議。
14暫時停止實施議事規則一部之動議。
15討論方式動議。
16表決方式動議。
- Jun 10 Wed 2015 08:07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金管會、公交會、中選會、央行任期、人數、連任限制比較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金管會、公交會、中選會、央行任期、人數、連任限制比較
一、金管會:9人、廢任期制隨內閣總辭,兼任委員三人(財政、經濟、法務等3部部長,隨本職異動)任期四年得連任。
二、公交會:9人、7年、連連
- Jun 08 Mon 2015 15:02
超難的民法請求權(有消滅時效、無消滅時效也無除斥期間、無消滅時效有除斥期間)
超難的民法請求權(有消滅時效、無消滅時效也無除斥期間、無消滅時效有除斥期間)
- Jun 07 Sun 2015 15:09
不適用刑法第六條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 Jun 07 Sun 2015 13:54
如果禁止帶豬、如果禁止帶狗入公園到底是反對解釋還是類推解類?
(A)反對解釋
(B)合憲解釋
(C)類推適用
(D)限縮解釋
- Jun 07 Sun 2015 10:41
如何辦理公司清算登記
如何辦理公司清算登記
公司因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解散時,應行清算:
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二、公司所營事業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三、股東同意解散:
(一)無限公司、有限公司:應經全體股東同意。
(二)兩合公司:經無限責任或有限責任股東全體退股。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為解散之決議(另參照公司法第316條)。
四、股東經變動不足公司法所定之最低人數。
五、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
六、經法院裁判解散。
公司清算事件:
壹、聲報清算人:
一、聲報人:應由清算人於就任後15日內,向法院(民事庭)聲報。
二、費用: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三、應檢附文件:
(一)聲報狀(請以一般司法狀紙撰寫)。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命令解散之公函。
(三)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資料卡或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
(四)股東名冊(請載明股東姓名、所持股數)。
(五)選舉清算人之股東會議紀錄。
(六)清算人就任同意書(請載明清算人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及
住居所、就任日期)。
(七)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八)前述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送經監察人(股份有限公司)審查通
過之證明文件。
(九)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提經各股東或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
(十)清算人就任後,3次以上於日報之顯著部份刊登公告,催告債權
人於3個月內申報債權之證明文件。
貳、聲報清算完結:
一、清算期限:清算人應於就任後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
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
二、聲報人:應由清算人於清算完結,相關表冊經各股東或股東會承認後
15日內,向法院聲報。
三、費用:免徵。
四、應檢附文件:
(一)聲報狀(請以一般司法狀紙撰寫)。
(二)清算人所造具之清算期間收支表、損益表及清算後資產負債表、
財產目錄。(收支表須詳列清算期間內之各項收入與支出,支出
部分應將清償債權人之債務,繳納積欠稅捐等項目一一列明。如
已繳納積欠之稅捐,並應提出納稅之證明文件)
(三)監察人(股份有限公司)審查前述表冊之證明文件。
(四)前述表冊提經各股東或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
(五)依所得稅法第75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4條辦理之清算所得申
報書(須附稅捐稽徵機關之收據)。
(六)清償債務後如有賸餘財產者,其賸餘財產分配表。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06.asp
無限公司:
- Jun 07 Sun 2015 09:13
結婚或撤銷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可否讓與或繼承?
(民999)結婚或撤銷損害賠償 |
1.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 |
- Jun 07 Sun 2015 08:24
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 Jun 06 Sat 2015 21:32
所有「法律案」皆須經過立法院「有關委員會」之「審查」?
對於「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再送「有關委員會」審查;
若是有「2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所以並非所有「法律案」皆須經過立法院「有關委員會」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