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會權入憲的意義與效果,國家調整限制財產權的重要依據
http://cycu.lawbank.com.tw/Download/16/01330002.pdf
此次修憲中兩黨爭議最少的「社會權入憲」,其實是問題最 多的地方。「社會權」的內容,就其他國家的憲法來看,應包括:①生存權( 特殊屬性之弱勢者的生活保護、一般國民之生活保障、社會生活安全保障等) 。②環境權(防制公害、保育生態、公害賠償等)。③學習權(教育權、教育 中立、保障國民一生之學習權利等)。④工作權(勞動條件之規範、架構失業 保障制度、訂定勞動契約等)。⑤勞工三權(團結權、團體交涉權、團體行動 權)。但反觀此次的修憲條文,卻無法分辨財產權、自由權,其他如言論自由 權、公營企業經營原則、僑民權利、國民知的權利等http://ago.gcaa.org.tw/env_news/199706/860614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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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愛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