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愛詩網「大家來讀台灣古典詩」部落格文學獎讀詩六首之三:黃水沛「爆竹會社觀燒」

爆竹會社觀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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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水沛

2014 戰爭與災異/災異

忽驚一炬1死災多,正午哀聲起淡河。

孰記傷人不問馬2,可憐投火是飛蛾3

古來燃竹驅魔說,今見扶藜4哭子過。

設此危機堪嘆息,如何慰恤祇由他。

 

【題解】

本詩為七言律詩,載於《臺灣日日新報》1929年12月15日。此詩敘述昭和4年(1929)年底,爆竹會社發生的一場火災。首聯開頭便破題指出一場大火造成許多死傷,正午時間,淡水河旁哀聲遍起。次聯詩人化用孔子廄焚,卻問人不問馬之典,襯寫後句「飛蛾撲火」的比喻,形容此次火災傷亡慘重。由於這次火災地點是爆竹會社,因此災情特別嚴重。嚴格說來,爆竹會社的存在,是因為人們每逢喜慶之時,喜歡燃放爆竹,故會社販賣炮竹,乃基於民生所需。臺灣民俗信仰相信爆竹劈啪作響的聲音,可以驅魔逐鬼,是以節慶時常見燃放爆竹的熱鬧場面。然而爆竹本身易燃,一旦釀成火災,威力十分驚人。如今這場大火,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眼見父母扶杖哭子,詩人不免嘆息爆竹潛藏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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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水沛(1884-1959)。見〈麻疹〉。

【注釋】

  1. 1.     一炬:一場大火。
  2. 2.     孰記傷人不問馬:《論語‧鄉黨》:「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此處用此典,意指有誰記得火災後,先關心有無人受傷?
  3. 3.     可憐投火是飛蛾:即「飛蛾投火」,比喻自尋死路、自取滅亡。
  4. 4.     扶藜:手扶以藜莖作成的手杖。

【延伸閱讀】

  1. 1.     李逢時〈六月廿七日臺江火災〉,《全臺詩》第玖冊。
  2. 2.     鄭貽林〈鹿港街失火〉,《全臺詩》第拾參冊。
  3. 3.     蔡啟華〈弔學務課書庫燒亡〉,《全臺詩》第拾肆冊。

(余育婷)

 

http://ipoem.nmtl.gov.tw/Topmenu/Topmenu_PoemSearchOverViewContent?CatID=1283

 

賞析: 共2920字

淡水河旁哀聲四起,老父母的哭聲,傷者的叫喊聲,詩人的嘆息聲,都掩蓋不過去爆竹的爆炸聲,會不會燃竹驅魔的魔反而是「爆竹」的本身?人不就也像飛蛾一樣,明知危險還投往裡去,口頭上用火會小心,但心裡也明知多少還有風險在吧?那麼,人為何還要「玩火自焚」?是為了興奮?追求刺激?我相信神明並沒有要求人民要大肆慶祝以炸炮、點爆竹來證明信徒誠心,民間團體也有人推動以掌聲代替鞭炮聲,但煙火、爆竹至今仍未見衰退或減少使用反而有愈來愈盛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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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忽」字開頭,吸引讀者的目光,緊接著「驚」字,驚的是什麼?「一炬死災多」,「一」對「多」,以「死」為串連,先拋出結果,留下疑問,前因後果,慢慢分曉。火偏旁的「炬」與「災」對比水部首的「淡」與「河」,這個「河」白嘗沒有「無可奈何」的諧音?妙的是「淡」,二火配一水,既是火又是水,水能滅火,但旺盛的火焰也能蒸發水,不是嗎?很衝突矛盾的一個字,又是一語多關,「淡」的不是人情,不是親情也不是教訓不夠慘重,恐怕是總有一天這些仍會「雲淡風輕」、「隨風而去」,歷史重演吧?

    心一驚,是哀、是傷、是哭、是憐、是危、是嘆,是由他。

    正午是熱陽當頭,人間哀聲卻更添愁,哀鴻遍野彷彿就在眼前。傷人不問馬,投火是飛蛾,人、馬、蛾,三種動物,燃竹為驅「魔」,因爆竹將這四種「生物/象徵」串連起來,若說馬是載具、是工具性,蛾是蛻變的可能性,魔是驅除的目的性,那這中間主控的究竟是誰?這主體性恐怕還是「人」吧?也因此,「古」來、「今」見,誰要燃、誰要驅、誰在哀、誰在嘆?當局者迷,看似迫於無奈的燃竹為驅魔,實則人忘了自已是自已的主人,也許該驅的是心中的依賴與迷信的這個「心魔」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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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能有此領悟,那這「危機」何嘗不也是下次的轉機,是浴火重生的契機。只是多說無益,再多的記載、可憐、嘆息、慰恤,或驚或哀、或傷或死,這一爆炸性的象徵事件帶來的不只千年一嘆,可能是數嘆再嘆,說驅魔、道驅魔。人如飛蛾撲火,這把火還是自已而起,哭子而過。強烈的視覺與聽覺意象如火光、聲哀、哭泣、炸聲乃至於低語、淚嘆,躍然紙上,「可是該怎麼才好?」這個「可」字,出現在「哀聲起淡河」裡,以水字相陪;出現在「可憐投火是飛蛾」中以本字示人;出現在「如何慰恤祇由他」中以「人」字作陪。這忽驚一炬的解藥不就是水、是人嗎?尤以後者才是凌駕其上的終極正解,並非物理上的以水撲之,即可解,還有人為、人治、人力,以及「人心」才是真正的「驅魔」之解,人該怎做?人該如何防範?人因如何小心火燭,役物而不為物所役,不正是最佳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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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自翊為「農青詩人」,以農村再生青年返鄉之姿實際回到雲林縣虎尾鎮舊廍祖厝種田,對農村的觀察與實際體會絕非假日體驗營或大專生暑期實習、背包客打工換宿的點到為止,我想問的是這些生機營或親子半日遊、農村一日行、鄉村小旅行、駐村創作等,那一個有讓你「體驗」背著農藥噴灑器噴除草劑、除蟲劑之類的?你想嘗試,農場主人或主辦單位還不敢呢!萬一防護措施做得不好,出事誰負責?自然農法不噴農藥,問題是祖傳至今三代,一個回鄉青年有力道抗爭嗎?老一輩肯放手嗎?就算肯,看看左鄰右舍,他們不噴嗎?他們噴得多少不也會影響嗎?所以只有當事者、在地生活者,真正以農維生的人才會看到這些層面,深深體會農民之苦,絕非拿著手機假裝割稻,拍個照、打個卡、上傳網站之後就可以走人的輕鬆。以農民日常生活來說,像農村多半有土地公廟或信仰中心,不管是雲林的六房媽或觀音佛祖誕辰、大大小小的神明祭典甚至是虎尾的中元普渡,有誰不插香、不點火竹?目前只知在頂溪社區的持法媽祖宮走環保取向,不燒金紙,堪為表率。

  維基百科指出爆竹又稱鞭炮,起源至今有2000多年的歷史。鞭炮最開始主要用於驅魔避邪,而在現代,華人在傳統節日、婚禮喜慶、各類慶典、廟會活動等場合幾乎都會燃放鞭炮,在農曆新年期間的鞭炮使用量就超過全年一半。傳說鞭炮起源於爆竹,因每年農曆除夕晚上會出現一種叫「年」的猛獸,為了嚇退這種猛獸,人們不的不在家門口燃燒竹節,讓竹腔內空氣受熱膨脹,竹腔爆裂,從而發出巨響,以驅趕年獸。

至於用火藥製成的爆竹,最早見於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忽作一聲如霹靂,謂之爆仗……煙火大起」」到16世紀,中國的爆竹已經五花八門。 1593年沈榜著的《苑署雜記》記載,大響聲的叫「響炮」,飛得高的叫「起火」,帶炮聲的叫「三級浪」,不響不起,而在地上旋轉的叫「地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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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國家雖明文禁止煙花爆竹,但同樣只是形式。爆竹依然是華人地區過年時常見的東西,連在深夜也持續燃放鞭炮,造成的吵雜噪音讓老人、小孩不勝其擾;也常會有門窗玻璃等物品被炸破,引發火災或被炸傷等情況。近年來台灣雖然禁止於深夜或是在都會區中燃放鞭炮,但違規燃放炮竹的情形依究相當普遍。

宗教盛事存在的一天就有大小的爆竹,你不放還會被白眼,可能還被質疑不夠虔誠,萬一像詩中的爆竹會社或當代的煙火工廠失火,那情況豈是一個「慘」字可形容?農民跟著大家這麼做,世代以來都這麼做,有誰想改變?就算要變,能堅持多久?農民與在地信仰聚落習習相關,廟宇前的聚會、村里活動中心、閒聊的場所與泡茶的好去處,收丁口錢與「爐主、副爐主、頭家」的輪值都是鄉鄰間不可或缺的儀式,久而久之,自然形成一股力量。廟的主委更是與當地里長、社區協會理事長並列為三大重要角色,耆老不能跳過寺廟這一關,沒有人可以忽略他,不管是從歷史、文化的地位來看,起碼在人脈、信仰、鄉村生活、老人會(或長壽俱樂部)等層面上都是要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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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不說,小孩子要玩仙女棒還好,蝴蝶炮、沖天炮呢?不放心讓孫子玩,他們終會有搞得到的一天,愈擋愈想玩,反而是長大成人後興趣缺缺。正月初九拜天公、二月十九是觀音佛祖誕辰、中元節、中秋節、重陽節、冬至、清明還有隔壁庄的會香、友宮的進香、扮神、謝神、廟會、遶境等,有多少人不點鞭炮?是炫耀?是形式?是傳承?是舊習?是宣稱?是祝福?是感謝?是聲勢?各種理由、各種用意、各種目的,交纏成無法捨棄的廟宇文化、農鄉元素。這是臺灣民俗信仰的一環,村里的老人於農事閒暇時當廟裡志工,常見老農民頭戴廟裡標誌的帽子,那遠遠一看就知是什麼宮什麼廟,已變成對老農、鄉村銀髮族的先入為主印象,尤其是阿伯阿公們。

    對神明的尊敬,何嘗不可以合十示之?慶祝、驅除、觀光、娛樂各種出發點,難道沒有別的替代物?還是人們自以為不能放棄?爆竹會社的存在,是因人而生,傳統的來源,終究也是可以隨時代變遷而改。爆炸用來開山闢路,何嘗不可?用來拆除建築物又何妨?但只是因為喜慶,究竟有幾分虛榮心存在?難道神明真有現身說我要這個?應該人類自行推敲吧!放愈多、愈大聲就是愈有成就感、光榮感、參與感,可能的傷害與危機,被默默忽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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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一來百年嘆息始終輪迴,宛如有一無形的詩人正張嘴苦嘆,彷若受苦者還在目瞪口呆的驚嘆,這個「口」字在「驚」裡、在「哀」裡,在「起」裡,在「河」裡,在「孰」裡,在「問」裡,在「可」裡,在「古」裡,在「驅」裡,在「哭」裡,在「設」裡,在「嘆」裡,在「如」裡,在「何」裡,幾乎遍處皆在。驚訝的口、哀號四起的口、孰問的口,古來今哭的口,設問嘆何的口,如來如去的口,詩人寫所見、所思、所欲張口說出的話,留待更多的是一張張「為什麼?」、「怎麼辦?」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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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愛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