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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旗津免費乘船 證卡借人將罰
時間: Wed Aug 22 17:50:49 2012

旗津免費乘船 證卡借人將罰

【聯合報╱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 2012.08.22 05:18 am

高雄市交通局和輪船公司為了要遏止旗津區民將免費搭渡輪的證卡借給他人使用,在新擬
的「高雄市旗津區居民優惠乘船實施辦法草案」中規定,第1次被查到把證卡給他人使用
,1年內不能再請領;第2次被發現,5年內不能再申領;第3次被查出,15年內都不能再申
領。

目前將免費乘船證給他人使用被查到,證卡原持有人1年內不能申領,新擬的辦辦法罰則
明顯比現在的規定嚴格;這項辦法昨天送市政會議討論時,對於把免費乘船證卡給他人使
用者被處罰的內容,原則上得到市府支持。

現在旗津區民的免費乘船證上沒有照片,交通局和輪船公司原希望重發證卡,卡上都要加
上申領人最近6個月內半身脫帽照片,以方便輪渡站工作人員查對有無冒用,但為了減輕
旗津居民負擔,副市長劉世芳要求交通局評估以身分證代替乘船證的可行性。

免費乘船證使用人戶籍遷出旗津、死亡或虛報遷徙被查到,主管機關可以廢止或撤銷免費
乘船證。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6/7311345.shtml#ixzz24GcdPv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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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logger 於 8/22/2012 08:58:00 上午 張貼在 胡愛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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