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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

104年3月3日核定

壹、目的

鼓勵青年自組團隊走向全國各地,深入農、漁村、原住民部落等地區,關懷在地議題,培養青年對家鄉及土地的責任感與認同感,將青年的觀點、創意與熱情轉化為實際參與,透過在地行動,協助社區活化及永續發展,特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補助作業要點」訂定本計畫。

貳、目標

一、擴大青年團隊與學校、社區及非營利組織結盟,開發符合社區需求之創意行動方案,擴大青年行動的影響力。

二、倡導學校、社區及非營利組織等協力合作,捲動更多青年及社區共同參與。

参、參加對象

一、18-35歲,3至10名青年組成之行動團隊。

二、近3年青年政策大聯盟政策研發競賽優勝團隊組成之行動團隊。

肆、提案申請

一、提案類別:

包含社區營造、地方產業、環保生態、文化創意及弱勢關懷共五個類別,提案計畫書內容跨二個類別以上,以內容所占比例較多者為主要提案類別。

二、行動方式:

需符合本行動計畫之目的,並以青年為主體,負責企劃、推動與執行。可為田野調查、藝術創作、生態保育、商品設計、創意行銷、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社區景觀美化、文化保存與維護等,如以志願服務、田野調查為唯一行動方式之計畫,不予補助。

三、申請方式:青年團隊需洽妥合作的非營利組織或大專校院擔任協力單位,由協力單位向本署提出申請。協力單位應指定專人擔任業師,提供青年團隊相關的指導與協助。

四、計畫書內容:

(一)格式:計畫摘要表(格式如附件1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

(二)計畫書內容須突顯在地特色,並契合社區所需,例行性或一次性之計畫不予補助。

五、提案件數:

(一)協力單位提案件數不限,但同一青年團隊限申請一案。

(二)同一青年團隊計畫書如已獲得本署其他相關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再行申請本案補助重複申請案件經本署查證屬實將取消補助資格已補助經費應繳回。

(三)團隊名稱、主要聯絡人或2分之1以上隊員相同或計畫內容雷同者,視為同一青年團隊申請計畫。

六、經費編列:

(一)本計畫屬部分補助,自籌款項需占活動總經費20%以上(未達20%依比例扣減補助款)。

(二)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或本署相關專案經費補助者(含已送審案件),應分別列明。

(三)本計畫補助經費不可支付工作人員薪資、加班費、獎金、獎品、財產購置、設備維護及行政管理;經費編列基準請參考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本表可至www.yda.gov.tw/公共參與/社會參與/社區參與行動計畫/業務Q&A下載)。

七、應備文件: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

(一)協力單位公文1份

(二)計畫摘要表1式10份

(三)提案計畫書1式10份(計畫書以雙面列印及左側雙針裝訂;無需膠封或在封面底加裝塑膠護膜)

(四)協力單位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各1份(學校免備)

(五)計畫書光碟1份

(六)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格式如附件3

(七)應備文件一律使用本計畫提供之表件,不得自行變更格式。

八、受理期間:104年3月1日起至104年4月21日止。

(一)提案應於104年4月21日下午6時前送達臺北市徐州路五號13樓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公共參與組,信封上請標示「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專案」及「提案類別」。

(二)送件時間逾期,所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格式者,不予受理;未獲入選之計畫書及相關資料不另檢還。

九、合作備忘錄:為利本計畫順利進行,獲補助之青年團隊及協力單位應與本署簽訂合作備忘錄(附件4),規範三方權利義務,共同推動。

經費核撥及結案:如合作備忘錄。

陸、補助標準:決審後擇優分三級補助,A級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B級補助10萬元、C級補助6萬元,做為青年團隊執行計畫基金。

宣導、諮詢與培力

一、宣導說明會:

將於3-4月於北、中、南區各辦理1場說明會(時間與地點將另行公告),除說明本計畫外,並邀請103年社區行動計畫優勝青年團隊分享,讓更多青年了解社區行動計畫內涵、申請方式及實作經驗。

二、諮詢委員小組:

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諮詢委員小組,協助辦理複審及決審,並於實地訪視及績優團隊競賽時擔任評審,同時在青年團隊執行行動計畫期間擔任諮詢委員,提供青年意見。

三、培力工作坊:

將於6月中旬辦理一場2天1夜之培力工作坊,邀請104年決審入選團隊青年代表、協力單位業師及本案辦理核銷人員共同參加,促進青年團隊與協力單位交流,並設計相關課程增進青年團隊知能,以提升計畫執行力。

捌、評審:

分初審複審決審進行初審依應備文件,辦理資格審查。複審採書面評審。決審採團隊簡報及答詢進行。

評審標準:

項目

具體內容

占比

計畫內容

1.計畫符合社區需求

2.計畫符合青年行動之精神

40%

計畫可行性與創新性

1.計畫實施步驟與方法

2.人力規劃與計畫期程

3.在地資源盤整及連結

4.預算編列合理性

5.創意構想及新媒體運用

35%

預期效益

1.對青年之改變

2.對社區之改變

3.與協力單位之互動

25%

玖、實地訪視:

於8-10月進行訪視,除了解受補助計畫實際執行情形,並據以評選出入圍競賽之績優團隊。

評選標準:

(一)計畫執行情形(30%)

(二)青年團隊參與情形(30%)

(三)資源結合及運用情形(25%)

(四)協力單位及業師與青年互動情形(15%)

拾、競賽及成果分享會:將於11月底辦理,於績優青年團隊進行簡報及成果影片分享後,評選出優勝及佳作團隊,並邀請全部獲補助團隊參與成果分享會,展示本年度計畫執行成果。

獎項:

一、績優團隊競賽依補助等級分級評比,選出優勝及佳作團隊,不分名次,優勝團隊每隊頒給獎狀及3萬元獎金,佳作團隊每隊頒給獎狀及1萬元獎金,做為後續行動轉化之基金。

二、優勝及佳作青年團隊之協力單位業師,頒發感謝狀1紙。

三、評選標準:

(一)計畫執行力(35%)

(二)成效及影響(35%)

(三)團隊精神與運作(15%)

(四)簡報呈現(15%)

拾壹、計畫期程

內容(本署保留調整重要活動期程之權利)

3

徵求行動計畫提案公告

3-4

計畫宣導說明會

4月21日

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截止收件

5月上旬

提案計畫初審入圍複審團隊名單公告

5月中旬

提案計畫複審入圍決審團隊名單公告

5月下旬

提案計畫決審入選團隊名單公告

6月中旬

行動計畫工作坊

6月底

入選團隊完成簽署合作備忘錄

8~10

行動計畫訪視

10月下旬

績優團隊競賽入圍團隊名單公告

11月21日

績優團隊競賽及成果分享會


附件1

(單位名稱)辦理「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計畫摘要表

一、聯繫資料

協力單位名稱

 

聯絡人

 

聯絡電話

(O)

(M)

電子信箱

 

協力單位地址

(5碼郵遞區號)

 

統一編號

 

青年團隊名稱

 

聯絡人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聯絡地址

(5碼郵遞區號)

 

二、計畫內容摘要

計畫名稱

(計畫名稱請在12個字以內,不可與「青年團隊名稱」相同)

計畫類別

(限勾選一項)

□社區營造 □地方產業 □環保生態 □文化創意 □弱勢關懷

計畫屬性

(可複選)

□104年新提案計畫

□延續性計畫     年度曾獲本專案計畫補助

      年度青年政策大聯盟政策研發競賽優勝計畫

計畫執行期程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行動地點

 

 

青年團隊人數

 

行動方式

活動名稱

成員人數

預計辦理日期

預計捲動人次

 

 

 

 

 

 

 

 

 

 

 

 

 

 

 

 

 

 

 

 

 

 

 

 

 

 

 

 

三、活動總經費(以阿拉伯數字填寫):共計             元,占總經費 100 %

經費來源

1.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申請補助:      元,占總經費      %

2.申請其他補助(說明如下):共      元,占總經費      %            

申請單位

申請計畫名稱

申請金額

 

 

           

 

 

            

3.自籌經費(需占總經費20%以上):      元,占總經費     %

四、指導業師名單

編號

業師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聯絡電話

1

 

 

 

(O)

(M)

2

 

 

 

(O)

(M)

五、青年團隊主要聯絡人名單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民國)

就讀學校/科系 或

服務單位/職稱

聯絡電話

1

 

 

 

 

 

(O)

(M)

2

 

 

 

 

 

(O)

(M)

3

 

 

 

 

 

(O)

(M)

                               

附註

1.本表格應本誠信原則填寫,格式並勿更動,並放於計畫書首頁。

2.若執行過程中,青年團隊成員變動一半以上,協力單位應主動敘明原因並函知本署。

3.為輔導青年建立正確法治觀念,倘有不實(法)情事,將追究法律責任。

4.協力單位聯絡人與青年團隊聯絡人,應為不同人。

5.同一青年團隊計畫書如已獲得本署其他相關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再行申請本案補助重複申請案件經本署查證屬實將取消補助資格已補助經費應繳回。

6.所提計畫團隊名稱、主要聯絡人或2分之1以上隊員相同或計畫內容雷同者,視為同一團隊申請計畫。


附件2

(單位名稱)辦理「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計畫書

一、     計畫名稱(請在12個字以內)

二、     計畫概述(限300字內,且完整概述)

三、     計畫緣起:為何選擇該社區?是否為學校課程或社團活動?社區現況為何(應以適當比例之地圖,清楚標示社區關係位置)?希望本計畫帶給社區什麼改變?

四、     計畫目標

五、     計畫執行策略

1.辦理時間、地點、行動方式之內容及作法。

2.如何捲動在地青年參與。

3.如何與社區、協力單位連結互動、如何進行資源整合。

4.曾入選本專案之計畫,應說明與過去計畫之關聯性,及本年度創新亮點。

六、     青年團隊全部成員基本資料及聯絡方式(需包含姓名、生日、性別、就讀學校/科系或服務單位/職稱、聯絡電話、通訊及戶籍地址、e-mail位址)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國)

就讀學校/科系

 

服務單位/職稱

聯絡電話

地址

1

 

 

 

 

(O)

(M)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2

 

 

 

 

(O)

(M)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3

 

 

 

 

(O)

(M)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4

 

 

 

 

(O)

(M)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七、     工作分工表(按行動方式具體說明青年團隊成員分工及協力單位、業師提供資源情形)、計畫執行進度表(工作期程說明)

八、     預期成效

九、     經費概算表:(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活動總經費:                                    元,占總經費 100 %

經費

來源

1.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申請補助:          元,占總經費    %

2.申請其他補助(說明如下):共           元,占總經費    %

申請單位

申請計畫名稱

申請金額

 

 

            

 

 

            

3.自籌經費(需占總經費20%以上):      元,占總經費      %

經費項目

數量

單價

合計

備註

 

 

 

 

 

 

 

 

 

 

 

 

 

 

 

 

 

 

 

 

 

 

 

 

 

總計

 

 

 

 

 

※備註:

1.計畫書內容、文件一律使用本計畫附件之格式,不得自行變更格式,格式如下:字體14字元、行距固定行高23 pt、標示頁碼、以雙面列印及左側雙針裝訂。無需膠封或在封面底加裝塑膠護膜。表格不敷使用得自行增列。

2.報名資料不全者、未依規定格式填寫,不予受理。

3.自籌款需占總經費20%以上,未達依比例扣減補助經費。

4.請使用中文,如有英文或其他語文,應附中文說明。


附件3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一、基本資料內容:本署因執行「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所需,蒐集個人資料內容說明如下:

(一)  青年團隊成員: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單位/就讀學校、職稱、聯絡方式(電話、通訊/戶籍地址及email位址)、背景介紹等。

(二)  指導業師:服務單位及職稱等。

(三)  協力單位聯絡人:姓名、聯絡方式(電話及email位址) 等。

二、蒐集個人資料目的:為執行「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審查作業、簽約程序、教育訓練、 實地訪視、競賽分享及推廣活動等相關業務。

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第6款規定,機關必須明確告知個人資料提供者相關權益影響,如未取得青年團隊成員、指導業師及協力單位聯絡人之同意並簽名,本署將無法審核所提之計畫相關資料。

以下簽署者應包含「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計畫摘要表」中所有成員,請親筆簽名或蓋章以表示同意。

青年團隊成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導業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力單位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104年  月  日

 

 

 

 

 

附件4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4年推動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合作備忘錄

 

一、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與              (以下簡稱協力單位)為能順利推動本計畫,本於互惠、互助之原則,簽署本備忘錄。

二、  為達上述目的,本署與協力單位願意合作,共同推動下列事項:

(一)提升青年在團隊中擔任的角色。

1、若青年團隊成員變動1/2以下(不含1/2),協力單位應事先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本署知悉。

2、若青年團隊成員變動1/2以上,應事先以公文敘明理由函知本署同意。

3、結案時青年團隊名單若異動超過原提案青年名單的2/3,視同放棄參與本計畫,並繳回已補助之款項。

(二)提供資源,培力青年各項知能參與訓練。

(三)促進青年與社區組織的夥伴關係。

(四)發展過程中形成青年與社區的認同與改變。

(五)落實協力單位輔導職責。

三、  本案計畫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本案青年團隊名稱:                              

五、  計畫執行期間:104年6月至10月

六、  經費:本署補助新臺幣○萬元經費,分二期撥付。

(一)第一期款:撥付補助經費60%,即新臺幣○萬元,協力單位應於104年6月22日前備函(公文),檢附計畫書、合作備忘錄、領據(附件4-1)及存摺帳戶封面影本向本署請領。

(二)第二期款:撥付補助經費40%,即新臺幣○萬元,協力單位應於104年10月20日前備函(公文)、領據(附件4-1)、補助經費請撥單(附件4-2)、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附件4-3)、支出原始憑證、存摺帳戶封面影本,並檢送下列資料向本署請撥補助經費:

1、成果報告摘要表(格式如附件4-4):1式2份。

2、總經費支出明細表(格式如附件4-5):1式2份。

3、本署補助經費範圍內之支出原始憑證(單據正本請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格式可參考附件4-6)。如核銷經費中包含講師鐘點費或出席費,亦請檢附領款人簽收領款收據,並送本署審查。(請協力單位於款項發放後,協助登錄個人所得稅資料。領款收據格式參考如附件4-7)。

4、參與青年團隊全部成員名單(需包含姓名、就讀學校/科系或服務單位/職稱、聯絡電話、通訊及戶籍地址、e-mail位址):1式2份。

5、活動滿意度統計表:1式2份。

6、成果分享影片上傳You Tube網址並分享於「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Facebook粉絲專頁中。

7、活動照片:1式2份(需附圖說)。

8、媒體報導、活動手冊及其他能突顯成果之資料:1式2份。

9、青年團隊成員提供參與行動計畫心得至少3篇,(每篇1,000字以內)附照片及圖說:1式2份。

10、指導業師參與心得回應1篇(500-1,000字):1式2份。

11、以上資料(除支出原始憑證外)電子檔光碟:1式2份。

七、權利與義務:

(一)參與培力工作坊:獲補助團隊應配合參與本署所辦理之培力工作坊(預計2天1夜),並由青年團隊代表、協力單位業師或本案辦理核銷人員參加,未達2人全程參加工作坊之團隊,取消補助資格。外縣市團隊將補助往返交通費,並以2人為限,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票價,離島以經濟艙機票需檢附票根,核實報支。

(二)配合訪視評比:8-10月訪視期間,各青年團隊應負責進行簡報,協力單位協助安排訪視事宜(含訪視的社區適當標示為本署補助的計畫),以利了解實際辦理情形。

(三)參與績優團隊競賽及成果分享會:獲補助團隊應配合參與本署辦理之績優團隊競賽及成果分享會,並由青年團隊代表、協力單位業師參加,每隊至少3人,展示本年度計畫執行成果;另績優團隊競賽簡報,由青年團隊報告。外縣市團隊將補助往返交通費,並以3人為限,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票價,離島以經濟艙機票(需檢附票根),核實報支。

(四)拍攝成果分享影片:

1、計畫執行期間,拍攝3分鐘計畫成果分享影片,於績優團隊競賽及成果分享會前2週上傳至You Tube分享本計畫,並於本活動Facebook粉絲專頁分享。

2、成果影片內容應包含:計畫名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計畫名稱)、團隊介紹、執行成果展現及執行過程感動故事與心得分享。

(五)其他配合事項

1、計畫執行期間,青年團隊及協力單位各須指派1人,做為與本署聯繫之窗口。

2、計畫執行期間,青年團隊及協力單位應配合本署填寫相關問卷、心得分享及計畫調查等,作為未來推動業務之參考。

3、計畫執行時應注意安全,如有對外招募民眾參與之活動,應視活動性質,依法令規定,為參與活動者投保意外險或醫療保險。

4、決審入選團隊所提供文字、圖片、影片,視為同意授予本署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之權利,本署不需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將其轉作本署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5、計畫執行期間之相關文宣資料、網站、場地布置,應於明顯處標明本署為補助單位。

6、青年團隊若遇下列情事,本署得視情節酌予扣減補助金額取消入選資格:

     (1)未依相關規定參與本署邀請之活動(工作坊、訪視、績優競賽及成果分享會等活動)。

     (2)部分計畫因故未執行。

     (3)變更計畫內容(含經費調整)未事前備函通知本署。

     (4)未依規定請撥補助經費者。

7、執行本署補助計畫,如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須計收補充保費且由投保單位(雇主)負擔者,應自行於本計畫經費項下編列支應。

(五)經訪視或查證認有計畫全部未執行或經費虛報、浮報等情事者,協力單位應於本署通知送達翌日起 90 日內,全數退還已撥付之經費,逾期未償還者依照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逕送強制執行;且2年內不得再提出行動計畫申請補助。

(六)申請本署「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之提案計畫,需於報名文件中加附「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乙份(附件3),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八、本備忘錄自簽訂日起生效,為期1年。

九、本備忘錄1式3份,由本署、協力單位及青年團隊各執1份為憑。

十、聯繫窗口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公共參與組曾琦琳 

 

電    話:

(02)7736-5234

 

傳    真:

(02)2356-6254

 

 

電子信箱:

cc7054@mail.yda.gov.tw

●協力單位—

聯絡人○○○

電    話:

 

 

 

電子信箱

 

●指導業師-

(業師1)○○○

電    話:

 

 

 

電子信箱

 

 

(業師2)○○○

電    話:

 

 

 

電子信箱

 

●青年團隊—

(青年1)○○○

手    機:

(請列負責推動計畫之代

 

 

電子信箱

  表3人)

 

(青年2)○○○

手    機:

 

 

 

電子信箱

 

 

(青年3)○○○

手    機:

 

 

 

電子信箱

 

 

簽署人:

機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私章

代表人:署長  羅清水

代理人:公共參與組組長宋廣英

地址:(100)臺北市徐州路5號13樓

電話:(02)7736-5170

本   署  用  印

 

 

 

協力單位:○○協會(或○○○大學)

私章

理事長(或校長):○○○ 

          (或校長職銜簽字章)

地址:(郵遞區號)

電話:

 

私章

青年團隊:○○○○       

代表人:○○○     

地址:(郵遞區號)   

電話:

或非營利組織用印

學校(教育部製發之印信)

 

 

 

 

簽定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  日


附件4-1

領    據

茲收到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辦理「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第○期款」計新臺幣                  元整

                           (金額請以國字大寫書寫)

協   會  (學 校 )  用   印

領款單位:               (蓋印)

負責人:                 (蓋印)

主辦會計:               (蓋印)

經手人:                 (蓋印)

統一編號:

地址:

電話:

款項請撥入:

 


行庫別

銀行

分行別

分行

存款帳號

 

存款戶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   月  ○  日

 

 

備註:

1.本表格僅供參考,協力單位可使用既有收據,但需包含上述應填列項目。

2.每次請款請浮貼存摺封面影本,俾憑核對,學校匯款帳戶如為國庫機關專戶,免備存摺封面影本。

3.請款金額務必請以國字大寫。

4.負責人、主辦會計、經手人由不同人擔任。

 

 


附件4-2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委辦)經費請撥單

執行單位名稱:

 

 

計畫性質:□補助    

單位:新臺幣元

          □委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方式: □政府採購法    □行政指示   □行政協助)

 

百分比:取至小數點二位

計畫名稱

計畫期間

(A)

已撥金額(B)

累計實付數
(C)

執行率%
(D=C/B)

本次請撥金額(E)

截至本次已撥金額(F=B+E)

未付金額(G=A-F)

說明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金額

請撥金額(得標金額+工程管理費)

 

 

 

 

 

 

 

 

 

 

 

 

 

 

 

 

 

 

 

 

 

 

 

 

 

 

 

 

 

 

 

 

 

 

 

 

 

 

 

 

 

 

 

 

 

 

 

 

 

 

 

 

 

 

 

 

 

 

 

 

 

 

 

 

 

 

 

 

 

 

 

 

 

 

 

 

 

 

 

 

 

 

 

 

 

 

 

 

 業務單位:

 

 

    主(會)計單位:

 

 

機關學校首長(或團體負責人):

 

備註:

一、請撥第二期款及其以後期別款項者,請填寫本表;請撥第一期款者,免填。

二、有關(A)欄之填寫,如未涉採購案件之計畫金額請填寫「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金額」乙欄,如涉及採購案件之計畫金額,請填寫「請撥金額」乙欄。


附件4-3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執行單位名稱:

所屬年度:

計畫名稱:

計畫主持人: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函日期文號: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期程:                       日至     年    月    日

百分比:取至小數點二位

經費項目
(或各受補助學校名稱)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計畫金額(A)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補助金額(B)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撥付金額(C)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比率
(D=B/A)

 實支總額(E)

計畫結餘款
(F=A-E)

依公式應繳回
教育部結餘款
(G=F*D-(B-C))

                       

人事費

 

 

 

 

 

 

 

請查填以下資料:

業務費

 

 

 

 

 

 

 

*□經常門   □資本門

設備及投資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合計

 

 

 

 

 

 

 

*餘款繳回方式       

 

 

 

 

 

 

 

 

□依計畫規定( □繳回 □不繳回)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繳回□不繳回)

 是否適用彈性經費支用規定(註八)  ( □是 □否),勾選「是」者,請查填下列支用情形  

是否有未執行項目( □是 □否),金額    元

 

可支用額度(元)

 實支總額(元)

其他(請備註說明)

彈性經費

 

 

 

支出機關分攤表:

*部分補助計畫請查填左列支出機關分攤表

 

分攤機關名稱

分攤金額(元)

,其金額合計應等於實支總額

1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執行率未達80%之原因說明

2

機關1

 

 

3

機關2

 

 

合計

 

 

 業務單位:

 

 

 

    主(會)計單位:

 

 

機關學校首長(或團體負責人):

一、本表請隨函檢送乙份。

二、本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計畫金額」係計畫金額經本部審核調整後之金額;若未調整,則填原提計畫金額。

三、本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計畫金額」及「實支金額」請填寫該項目之總額(含自籌款、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及其他單位分攤款)

四、本表「依公式應繳回教育部結餘款」以全案合計數計算。

五、本表「各受補助學校名稱」為供各地方政府填寫各受補助學校名稱。

六、若實際繳回金額與依本表公式計算之金額有差異時,請於備註說明。

七、計畫執行率未達百分之八十者,請於備註敘明原因

八、各大專校院之科技計畫、邁向頂尖大學等專案計畫中屬研究性質者,或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列管之計畫,始得適用彈性經費支用規定。


附件4-4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

                     成果報告摘要表        製表時間:104年 月 日

計畫名稱

 

協力單位

名稱

 

聯絡人

聯絡方式

電話:

e-mail

青年團隊

名稱

 

主要聯絡人

聯絡方式

電話:

e-mail

青  年  團  隊  成  員 名  單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國)

就讀學校/科系

服務單位/職稱

聯絡電話

地址

1

 

 

 

 

(O)

(M)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2

 

 

 

 

(O)

(M)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3

 

 

 

 

(O)

(M)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4

 

 

 

 

(O)

(M)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5

 

 

 

 

(O)

(M)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行動方式

活動名稱

活動日期

活動地點

預計捲動

人次

實際捲動

人次

 

 

 

 

 

 

 

 

 

 

 

 

 

 

 

捲動單位

(指活動執行期間所捲動之社區組織或相關學校、團體)

活動滿意度

分析

(請分析說明調查結果,不可僅書寫:「詳如活動滿意度統計表」)

執行情形

評估摘要

1.需含過程評估、實行成效評估。

2.過程評估包含行前場勘紀錄、行前討論會議、活動期間工作會議、活動檢討會議紀錄等資料。

3.執行成效評估請以條列方式敘述,並請包含建議事項。

4.計畫執行若獲本署及其他單位補助經費請分別敘明運用各單位補助之重要成果

※以上內容請摘要敍述,詳細資料請另以A4紙張撰寫並檢附相關文件。

經  費  使  用  對  照  表

項目

原計畫經費

結案核銷經費

1.活動總經費

 

 

2.本署補助經費

 

 

3.其他單位補助

(單位機關名稱)

 

 

4.自籌經費

 

 

活動照片

集錦

1.請挑選可突顯活動之照片(至少10張)。

2.一頁A4紙上放2張照片,並請在照片下附上文字說明。

3分鐘成果

分享影片

You Tube上傳網址:                                      

結案資料

自我檢核

1.以下結案資料各需1式1份,請逐項檢視,資料具備後請打勾:

□公文  □領據及存摺帳戶封面影本  □支出原始憑證及黏存單

2.以下結案資料各需1式2份,請逐項檢視,資料具備後請打勾:

□成果報告表  □總經費收支明細表   □青年團隊全部名單

□活動滿意度統計總表   □活動照片  □其他成果之資料

□青年團隊成員心得(至少3篇)     □指導業師參與心得1篇

□已完成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Facebook專頁分享,及上傳You Tube

□活動成果電子檔光碟

團隊負責人

 

填表人

 

                                 

註:本表請由青年團隊填寫,並放置於成果報告第1頁
附件4-5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

成果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

計畫名稱

 

協力單位名稱

 

活動總經費

 

1.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申請補助:         元

2.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                 元

3.自籌經費:                           元

  (自籌款需占活動總經費20%以上)

活   動   總   經   費   支   出   明   細

支出項目

金  額

用途

備    註

(請填單據編號)

 

 

 

 

 

 

 

 

 

 

 

 

 

 

 

 

 

 

 

 

 

 

 

 

 

 

 

 

 

 

 

 

 

 

 

 

             

負責人:         會計:        經手人:         關防:

 

附註:

1.核銷補助經費時,應提供符合核定原計畫內容經費範圍內之支出原始憑證,並編號以利查核。

2.本表經填寫後,須由經手人、會計、負責人簽章,並加蓋關防。

 

附件4-6

(協力單位名稱)

支出憑證粘存單

單位名稱

 

計畫名稱

 

經費類別

金額(以阿拉伯數字書寫)

共計新臺幣 ○○○○○元(請以國字大寫書寫)

(請填列經費名目)

 

 

 

 

 

 

 

 

經     手     人

承辦單位主管

主辦會計人員

單位負責人

 

 

 

 

                           

……………………………………………………………………………………………………………

(憑證黏貼處-支出憑證單據請由虛線以下依序黏貼)

 

 

 

 

 

 

 

 

 

 

 

 

附註

1.本表格僅供參考,協力單位可使用自有收據,但需包含上述應填列項目。

2.核銷補助經費時,應提供符合核定原計畫內容經費範圍內之支出原始憑證,並編號以利查核。

3.本表經填寫後,須由經手人、會計、負責人簽章。

4.若本表黏貼處不敷使用,可自行複製表頭分類黏貼填寫。

 

 

附件4-7

收       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茲  收  到

  __________(協力單位名稱)發給 _________計畫(計畫名稱)  ( □出席費 □鐘點費 )

 

  新臺幣____________元(金額請以國字大寫書寫)

    

 

領款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附註:

1.鐘點費預算編列標準(外聘講師每小時以1,600元計;協力單位內聘講師每小時以800元計)。

2.請協力單位於款項發放後,協助登錄個人所得稅資料。

3.本表格僅供參考,協力單位可使用自有收據,但需包含上述應填列項目。

雲林縣西螺鎮整合建設計畫摘要表

計畫名稱

分項計畫名稱

本府提案單位

 

中央補助單位

 

優先補助計畫

 
 

 

 

 

濁水溪生態藝術園區整合建設計畫(藍寶廊道)

1.溪州大橋至高鐵高架橋間高灘地生態與藝術基礎設施整建

環保局

 

環保署

 

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101年至106年)

 

 

內政部

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

 

農業處

農委會

生態旅遊系統建置發展

 

水利處/農田水利會

農委會農糧署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108年)

 

2.高灘地農業創客實驗農田與埤塘(鎮公所土地47.9公頃)

農業處

農委會

發展優質農糧產業,穩定農產品產銷

 

 

 

 

 

 

 

埔心聚落式水質淨化再生公園

(生活廊道)

 

1.可食性景觀示範公園

城鄉處

內政部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2.聚落式水質淨化場

 

環保局

環保署

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持續性工作)

 

城鄉處

內政部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3.老廟休閒廣場

城鄉處

內政部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社會處

衛福部

推動社區發展業務

 

 

 

 

 

 

 

 

 

 

4.溫室型長青食講堂

社會處

衛福部

推動社區發展業務

 

城鄉處

內政部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西螺生活博物館

(生活廊道)

 

1西螺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第二期計畫

文化處

城鄉處

文化部

內政部

文化資產據點改善—建構在地生活美學空間

 

2.可食性城鄉景觀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3.街區雨水園好望角

城鄉處

內政部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工務處

內政部

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4.巴士接駁旅遊服務

工務處、文化處

交通部

觀光景點無縫隙接駁旅遊服務計畫(台灣好行景點接駁旅遊服務)

 

5.公共自行車暨租賃系統

 

工務處/城鄉處

教育部

自行車道路網串連建設計畫

 

環保局

環保署

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持續性工作)

 

6.西小鎮藝術節

文化處

文化部

村落文化發展計畫

 

7.手感達人講堂

勞工處

勞動部

明師高徒計畫

 

8. 104-107年雲林縣公私協力西螺托育資源中心計畫

社會處

衛福部

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計畫

 

 

9.藝術兵營暨軍寢室旅遊資訊站

城鄉處

內政部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小計

 

大農倉濁水溪文創藝術園區暨農業創客基地

(黃金廊道)

 

1.農業創客基地計畫

 

文化處

文化部

村落文化發展計畫

 

城鄉處

內政部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農業處

農委會

強化農業科技產業化研發

 

農業處

農委會

食品科技研發

 

建設處

經濟部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勞工處

勞動部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經濟型/社會型)

 

教育處

教育部

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

 

農業處

農委會

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

 

2.西螺農特產餐飲區

農業處

農委會

休閒農業

 

3.蔬果廢棄物醱酵製肥中心

環保局/農業處

環保署

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持續性工作)

 

4.濁水溪文創藝術園區

文化處

文化部

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

 

5.資訊站

建設處

經濟部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補助計畫

 

6..新闢高鐵橋下道路(車站北側)替代道路改善工程

工務處

交通部

高速鐵路北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

 

 

 

 

 

小計

 

西螺農產物流園區

(翡翠廊道)

 

1.國家級農產物流中心

農業處

農委會

發展優質農糧產業,穩定農產品產銷

 

2.道之驛形象館設置國家級農產物流中心資訊籌備處

農業處

農委會

休閒農業

 

3. 農產網路物流平台

農業處

農委會

農業雲端服務建置計畫

 

4.農畜產檢驗平台建置

農業處

農委會

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

 

5.農田集排水改善計畫

水利處/農田水利會

農委會農糧署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108年)

 

6.果菜市場新建交易場第二期計畫

農業處

農委會

農業雲端服務建置計畫

 

農業處

農委會

發展優質農糧產業,穩定農產品產銷

 

農業處

農委會

發展優質農糧產業,穩定農產品產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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