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
104年3月3日核定
壹、目的
鼓勵青年自組團隊走向全國各地,深入農、漁村、原住民部落等地區,關懷在地議題,培養青年對家鄉及土地的責任感與認同感,將青年的觀點、創意與熱情轉化為實際參與,透過在地行動,協助社區活化及永續發展,特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補助作業要點」訂定本計畫。
貳、目標
一、擴大青年團隊與學校、社區及非營利組織結盟,開發符合社區需求之創意行動方案,擴大青年行動的影響力。
二、倡導學校、社區及非營利組織等協力合作,捲動更多青年及社區共同參與。
参、參加對象
一、18-35歲,3至10名青年組成之行動團隊。
二、近3年青年政策大聯盟政策研發競賽優勝團隊組成之行動團隊。
肆、提案申請
一、提案類別:
包含社區營造、地方產業、環保生態、文化創意及弱勢關懷共五個類別,提案計畫書內容跨二個類別以上,以內容所占比例較多者為主要提案類別。
二、行動方式:
需符合本行動計畫之目的,並以青年為主體,負責企劃、推動與執行。可為田野調查、藝術創作、生態保育、商品設計、創意行銷、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社區景觀美化、文化保存與維護等,如以志願服務、田野調查為唯一行動方式之計畫,不予補助。
三、申請方式:青年團隊需洽妥合作的非營利組織或大專校院擔任協力單位,由協力單位向本署提出申請。協力單位應指定專人擔任業師,提供青年團隊相關的指導與協助。
四、計畫書內容:
(一)格式:計畫摘要表(格式如附件1)、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
(二)計畫書內容須突顯在地特色,並契合社區所需,例行性或一次性之計畫不予補助。
五、提案件數:
(一)協力單位提案件數不限,但同一青年團隊限申請一案。
(二)同一青年團隊計畫書,如已獲得本署其他相關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再行申請本案補助,重複申請案件經本署查證屬實,將取消補助資格,已補助經費應繳回。
(三)團隊名稱、主要聯絡人或2分之1以上隊員相同或計畫內容雷同者,視為同一青年團隊申請計畫。
六、經費編列:
(一)本計畫屬部分補助,自籌款項需占活動總經費20%以上(未達20%依比例扣減補助款)。
(二)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或本署相關專案經費補助者(含已送審案件),應分別列明。
(三)本計畫補助經費不可支付工作人員薪資、加班費、獎金、獎品、財產購置、設備維護及行政管理;經費編列基準請參考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本表可至www.yda.gov.tw/公共參與/社會參與/社區參與行動計畫/業務Q&A下載)。
七、應備文件: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
(一)協力單位公文1份。
(二)計畫摘要表1式10份。
(三)提案計畫書1式10份(計畫書以雙面列印及左側雙針裝訂;無需膠封或在封面底加裝塑膠護膜)。
(四)協力單位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各1份(學校免備)。
(五)計畫書光碟1份。
(六)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格式如附件3)。
(七)應備文件一律使用本計畫提供之表件,不得自行變更格式。
八、受理期間:104年3月1日起至104年4月21日止。
(一)提案應於104年4月21日下午6時前送達臺北市徐州路五號13樓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公共參與組,信封上請標示「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專案」及「提案類別」。
(二)送件時間逾期,所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格式者,不予受理;未獲入選之計畫書及相關資料不另檢還。
九、合作備忘錄:為利本計畫順利進行,獲補助之青年團隊及協力單位應與本署簽訂合作備忘錄(附件4),規範三方權利義務,共同推動。
伍、經費核撥及結案:如合作備忘錄。
陸、補助標準:決審後擇優分三級補助,A級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B級補助10萬元、C級補助6萬元,做為青年團隊執行計畫基金。
柒、宣導、諮詢與培力
一、宣導說明會:
將於3-4月於北、中、南區各辦理1場說明會(時間與地點將另行公告),除說明本計畫外,並邀請103年社區行動計畫優勝青年團隊分享,讓更多青年了解社區行動計畫內涵、申請方式及實作經驗。
二、諮詢委員小組:
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諮詢委員小組,協助辦理複審及決審,並於實地訪視及績優團隊競賽時擔任評審,同時在青年團隊執行行動計畫期間擔任諮詢委員,提供青年意見。
三、培力工作坊:
將於6月中旬辦理一場2天1夜之培力工作坊,邀請104年決審入選團隊青年代表、協力單位業師及本案辦理核銷人員共同參加,促進青年團隊與協力單位交流,並設計相關課程增進青年團隊知能,以提升計畫執行力。
捌、評審:
一、分初審、複審、決審進行。初審依應備文件,辦理資格審查。複審採書面評審。決審採團隊簡報及答詢進行。
二、評審標準:
項目 |
具體內容 |
占比 |
計畫內容 |
1.計畫符合社區需求 2.計畫符合青年行動之精神 |
40% |
計畫可行性與創新性 |
1.計畫實施步驟與方法 2.人力規劃與計畫期程 3.在地資源盤整及連結 4.預算編列合理性 5.創意構想及新媒體運用 |
35% |
預期效益 |
1.對青年之改變 2.對社區之改變 3.與協力單位之互動 |
25% |
玖、實地訪視:
一、於8-10月進行訪視,除了解受補助計畫實際執行情形,並據以評選出入圍競賽之績優團隊。
二、評選標準:
(一)計畫執行情形(30%)
(二)青年團隊參與情形(30%)
(三)資源結合及運用情形(25%)
(四)協力單位及業師與青年互動情形(15%)
拾、競賽及成果分享會:將於11月底辦理,於績優青年團隊進行簡報及成果影片分享後,評選出優勝及佳作團隊,並邀請全部獲補助團隊參與成果分享會,展示本年度計畫執行成果。
獎項:
一、績優團隊競賽依補助等級分級評比,選出優勝及佳作團隊,不分名次,優勝團隊每隊頒給獎狀及3萬元獎金,佳作團隊每隊頒給獎狀及1萬元獎金,做為後續行動轉化之基金。
二、優勝及佳作青年團隊之協力單位業師,頒發感謝狀1紙。
三、評選標準:
(一)計畫執行力(35%)
(二)成效及影響(35%)
(三)團隊精神與運作(15%)
(四)簡報呈現(15%)
拾壹、計畫期程
內容(本署保留調整重要活動期程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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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徵求行動計畫提案公告 |
3-4月 |
計畫宣導說明會 |
4月21日 |
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截止收件 |
5月上旬 |
提案計畫初審,入圍複審團隊名單公告 |
5月中旬 |
提案計畫複審,入圍決審團隊名單公告 |
5月下旬 |
提案計畫決審,入選團隊名單公告 |
6月中旬 |
行動計畫工作坊 |
6月底 |
入選團隊完成簽署合作備忘錄 |
8~10月 |
行動計畫訪視 |
10月下旬 |
績優團隊競賽入圍團隊名單公告 |
11月21日 |
績優團隊競賽及成果分享會 |
附件1
(單位名稱)辦理「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計畫摘要表
一、聯繫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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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力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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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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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O): (M): |
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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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力單位地址 |
(5碼郵遞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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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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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團隊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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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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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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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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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5碼郵遞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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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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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計畫名稱請在12個字以內,不可與「青年團隊名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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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類別 (限勾選一項) |
□社區營造 □地方產業 □環保生態 □文化創意 □弱勢關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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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屬性 (可複選) |
□104年新提案計畫 □延續性計畫, 年度曾獲本專案計畫補助 □ 年度青年政策大聯盟政策研發競賽優勝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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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期程 |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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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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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團隊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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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方式 |
活動名稱 |
成員人數 |
預計辦理日期 |
預計捲動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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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動總經費(以阿拉伯數字填寫):共計 元,占總經費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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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 |
1.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申請補助: 元,占總經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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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其他補助(說明如下):共 元,占總經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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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
申請計畫名稱 |
申請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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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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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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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籌經費(需占總經費20%以上): 元,占總經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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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導業師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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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業師姓名 |
服務單位 |
職稱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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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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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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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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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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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年團隊主要聯絡人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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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民國) |
就讀學校/科系 或 服務單位/職稱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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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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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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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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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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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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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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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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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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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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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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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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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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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本表格應本誠信原則填寫,格式並勿更動,並放於計畫書首頁。
2.若執行過程中,青年團隊成員變動一半以上,協力單位應主動敘明原因並函知本署。
3.為輔導青年建立正確法治觀念,倘有不實(法)情事,將追究法律責任。
4.協力單位聯絡人與青年團隊聯絡人,應為不同人。
5.同一青年團隊計畫書,如已獲得本署其他相關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再行申請本案補助,重複申請案件經本署查證屬實,將取消補助資格,已補助經費應繳回。
6.所提計畫團隊名稱、主要聯絡人或2分之1以上隊員相同或計畫內容雷同者,視為同一團隊申請計畫。
附件2
(單位名稱)辦理「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計畫書
一、 計畫名稱(請在12個字以內)
二、 計畫概述(限300字內,且完整概述)
三、 計畫緣起:為何選擇該社區?是否為學校課程或社團活動?社區現況為何(應以適當比例之地圖,清楚標示社區關係位置)?希望本計畫帶給社區什麼改變?
四、 計畫目標
五、 計畫執行策略
1.辦理時間、地點、行動方式之內容及作法。
2.如何捲動在地青年參與。
3.如何與社區、協力單位連結互動、如何進行資源整合。
4.曾入選本專案之計畫,應說明與過去計畫之關聯性,及本年度創新亮點。
六、 青年團隊全部成員基本資料及聯絡方式(需包含姓名、生日、性別、就讀學校/科系或服務單位/職稱、聯絡電話、通訊及戶籍地址、e-mail位址)
編號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民國) |
就讀學校/科系 或 服務單位/職稱 |
聯絡電話 |
地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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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M): |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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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M): |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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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M): |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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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M): |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
七、 工作分工表(按行動方式具體說明青年團隊成員分工及協力單位、業師提供資源情形)、計畫執行進度表(工作期程說明)
八、 預期成效
九、 經費概算表:(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活動總經費: 元,占總經費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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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 來源 |
1.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申請補助: 元,占總經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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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其他補助(說明如下):共 元,占總經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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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
申請計畫名稱 |
申請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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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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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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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籌經費(需占總經費20%以上): 元,占總經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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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項目 |
數量 |
單價 |
合計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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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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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計畫書內容、文件一律使用本計畫附件之格式,不得自行變更格式,格式如下:字體14字元、行距固定行高23 pt、標示頁碼、以雙面列印及左側雙針裝訂。無需膠封或在封面底加裝塑膠護膜。表格不敷使用得自行增列。 2.報名資料不全者、未依規定格式填寫,不予受理。 3.自籌款需占總經費20%以上,未達依比例扣減補助經費。 4.請使用中文,如有英文或其他語文,應附中文說明。 |
附件3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一、基本資料內容:本署因執行「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所需,蒐集個人資料內容說明如下:
(一) 青年團隊成員: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單位/就讀學校、職稱、聯絡方式(電話、通訊/戶籍地址及email位址)、背景介紹等。
(二) 指導業師:服務單位及職稱等。
(三) 協力單位聯絡人:姓名、聯絡方式(電話及email位址) 等。
二、蒐集個人資料目的:為執行「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審查作業、簽約程序、教育訓練、 實地訪視、競賽分享及推廣活動等相關業務。
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第6款規定,機關必須明確告知個人資料提供者相關權益影響,如未取得青年團隊成員、指導業師及協力單位聯絡人之同意並簽名,本署將無法審核所提之計畫相關資料。
*以下簽署者應包含「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計畫摘要表」中所有成員,請親筆簽名或蓋章以表示同意。
青年團隊成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導業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力單位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104年 月 日
附件4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4年推動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合作備忘錄
一、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與 (以下簡稱協力單位)為能順利推動本計畫,本於互惠、互助之原則,簽署本備忘錄。
二、 為達上述目的,本署與協力單位願意合作,共同推動下列事項:
(一)提升青年在團隊中擔任的角色。
1、若青年團隊成員變動1/2以下(不含1/2),協力單位應事先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本署知悉。
2、若青年團隊成員變動1/2以上,應事先以公文敘明理由函知本署同意。
3、結案時青年團隊名單若異動超過原提案青年名單的2/3,視同放棄參與本計畫,並繳回已補助之款項。
(二)提供資源,培力青年各項知能、參與訓練。
(三)促進青年與社區組織的夥伴關係。
(四)發展過程中形成青年與社區的認同與改變。
(五)落實協力單位輔導職責。
三、 本案計畫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本案青年團隊名稱:
五、 計畫執行期間:104年6月至10月
六、 經費:本署補助新臺幣○萬元經費,分二期撥付。
(一)第一期款:撥付補助經費60%,即新臺幣○萬元,協力單位應於104年6月22日前備函(公文),檢附計畫書、合作備忘錄、領據(附件4-1)及存摺帳戶封面影本向本署請領。
(二)第二期款:撥付補助經費40%,即新臺幣○萬元,協力單位應於104年10月20日前備函(公文)、領據(附件4-1)、補助經費請撥單(附件4-2)、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附件4-3)、支出原始憑證、存摺帳戶封面影本,並檢送下列資料向本署請撥補助經費:
1、成果報告摘要表(格式如附件4-4):1式2份。
2、總經費支出明細表(格式如附件4-5):1式2份。
3、本署補助經費範圍內之支出原始憑證(單據正本請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格式可參考附件4-6)。如核銷經費中包含講師鐘點費或出席費,亦請檢附領款人簽收領款收據,並送本署審查。(請協力單位於款項發放後,協助登錄個人所得稅資料。領款收據格式參考如附件4-7)。
4、參與青年團隊全部成員名單(需包含姓名、就讀學校/科系或服務單位/職稱、聯絡電話、通訊及戶籍地址、e-mail位址):1式2份。
5、活動滿意度統計表:1式2份。
6、成果分享影片上傳You Tube網址,並分享於「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Facebook粉絲專頁中。
7、活動照片:1式2份(需附圖說)。
8、媒體報導、活動手冊及其他能突顯成果之資料:1式2份。
9、青年團隊成員提供參與行動計畫心得至少3篇,(每篇1,000字以內)附照片及圖說:1式2份。
10、指導業師參與心得回應1篇(500-1,000字):1式2份。
11、以上資料(除支出原始憑證外)電子檔光碟:1式2份。
七、權利與義務:
(一)參與培力工作坊:獲補助團隊應配合參與本署所辦理之培力工作坊(預計2天1夜),並由青年團隊代表、協力單位業師或本案辦理核銷人員參加,未達2人全程參加工作坊之團隊,取消補助資格。外縣市團隊將補助往返交通費,並以2人為限,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票價,離島以經濟艙機票(需檢附票根),核實報支。
(二)配合訪視評比:8-10月訪視期間,各青年團隊應負責進行簡報,協力單位協助安排訪視事宜(含訪視的社區適當標示為本署補助的計畫),以利了解實際辦理情形。
(三)參與績優團隊競賽及成果分享會:獲補助團隊應配合參與本署辦理之績優團隊競賽及成果分享會,並由青年團隊代表、協力單位業師參加,每隊至少3人,展示本年度計畫執行成果;另績優團隊競賽簡報,由青年團隊報告。外縣市團隊將補助往返交通費,並以3人為限,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票價,離島以經濟艙機票(需檢附票根),核實報支。
(四)拍攝成果分享影片:
1、計畫執行期間,拍攝3分鐘計畫成果分享影片,於績優團隊競賽及成果分享會前2週上傳至You Tube分享本計畫,並於本活動Facebook粉絲專頁分享。
2、成果影片內容應包含:計畫名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計畫名稱)、團隊介紹、執行成果展現及執行過程感動故事與心得分享。
(五)其他配合事項
1、計畫執行期間,青年團隊及協力單位各須指派1人,做為與本署聯繫之窗口。
2、計畫執行期間,青年團隊及協力單位應配合本署填寫相關問卷、心得分享及計畫調查等,作為未來推動業務之參考。
3、計畫執行時應注意安全,如有對外招募民眾參與之活動,應視活動性質,依法令規定,為參與活動者投保意外險或醫療保險。
4、決審入選團隊所提供文字、圖片、影片,視為同意授予本署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之權利,本署不需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將其轉作本署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5、計畫執行期間之相關文宣資料、網站、場地布置,應於明顯處標明本署為補助單位。
6、青年團隊若遇下列情事,本署得視情節酌予扣減補助金額取消入選資格:
(1)未依相關規定參與本署邀請之活動(工作坊、訪視、績優競賽及成果分享會等活動)。
(2)部分計畫因故未執行。
(3)變更計畫內容(含經費調整)未事前備函通知本署。
(4)未依規定請撥補助經費者。
7、執行本署補助計畫,如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須計收補充保費且由投保單位(雇主)負擔者,應自行於本計畫經費項下編列支應。
(五)經訪視或查證認有計畫全部未執行或經費虛報、浮報等情事者,協力單位應於本署通知送達翌日起 90 日內,全數退還已撥付之經費,逾期未償還者依照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逕送強制執行;且2年內不得再提出行動計畫申請補助。
(六)申請本署「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之提案計畫,需於報名文件中加附「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乙份(附件3),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八、本備忘錄自簽訂日起生效,為期1年。
九、本備忘錄1式3份,由本署、協力單位及青年團隊各執1份為憑。
十、聯繫窗口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公共參與組曾琦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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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02)7736-5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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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02)2356-6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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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cc7054@mail.yda.gov.tw |
●協力單位— |
聯絡人○○○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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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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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業師- |
(業師1)○○○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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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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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師2)○○○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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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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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團隊— |
(青年1)○○○ |
手 機: |
(請列負責推動計畫之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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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表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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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2)○○○ |
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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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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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3)○○○ |
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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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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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人: 機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代表人:署長 羅清水 代理人:公共參與組組長宋廣英 地址:(100)臺北市徐州路5號13樓 電話:(02)7736-5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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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力單位:○○協會(或○○○大學)
理事長(或校長):○○○ (或校長職銜簽字章) 地址:(郵遞區號) 電話:
青年團隊:○○○○ 代表人:○○○ 地址:(郵遞區號)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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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定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 日
附件4-1
領 據
茲收到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辦理「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第○期款」計新臺幣 元整
(金額請以國字大寫書寫)
協 會 (學 校 ) 用 印 |
領款單位: (蓋印)
負責人: (蓋印)
主辦會計: (蓋印)
經手人: (蓋印)
統一編號:
地址:
電話:
款項請撥入:
行庫別 |
銀行 |
分行別 |
分行 |
存款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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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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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4 年 ○ 月 ○ 日
備註:
1.本表格僅供參考,協力單位可使用既有收據,但需包含上述應填列項目。
2.每次請款請浮貼存摺封面影本,俾憑核對,學校匯款帳戶如為國庫機關專戶,免備存摺封面影本。
3.請款金額務必請以國字大寫。
4.負責人、主辦會計、經手人由不同人擔任。
附件4-2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委辦)經費請撥單
執行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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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性質:□補助 |
單位: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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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方式: □政府採購法 □行政指示 □行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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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取至小數點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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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計畫期間 |
(A) |
已撥金額(B) |
累計實付數 |
執行率% |
本次請撥金額(E) |
截至本次已撥金額(F=B+E) |
未付金額(G=A-F)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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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金額 |
請撥金額(得標金額+工程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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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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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會)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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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學校首長(或團體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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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請撥第二期款及其以後期別款項者,請填寫本表;請撥第一期款者,免填。
二、有關(A)欄之填寫,如未涉採購案件之計畫金額請填寫「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金額」乙欄,如涉及採購案件之計畫金額,請填寫「請撥金額」乙欄。
附件4-3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執行單位名稱: |
所屬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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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計畫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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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函日期文號: |
單位: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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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百分比:取至小數點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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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項目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計畫金額(A)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補助金額(B)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撥付金額(C)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比率 |
實支總額(E) |
計畫結餘款 |
依公式應繳回 |
備 註 |
人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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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查填以下資料: |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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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門 □資本門 |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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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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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款繳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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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計畫規定( □繳回 □不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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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繳回□不繳回) |
是否適用彈性經費支用規定(註八) ( □是 □否),勾選「是」者,請查填下列支用情形 |
是否有未執行項目( □是 □否),金額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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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用額度(元) |
實支總額(元) |
□其他(請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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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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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機關分攤表: |
*部分補助計畫請查填左列支出機關分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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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攤機關名稱 |
分攤金額(元) |
,其金額合計應等於實支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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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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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率未達80%之原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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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機關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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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機關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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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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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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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會)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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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學校首長(或團體負責人): |
一、本表請隨函檢送乙份。
二、本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計畫金額」係計畫金額經本部審核調整後之金額;若未調整,則填原提計畫金額。
三、本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計畫金額」及「實支金額」請填寫該項目之總額(含自籌款、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及其他單位分攤款)。
四、本表「依公式應繳回教育部結餘款」以全案合計數計算。
五、本表「各受補助學校名稱」為供各地方政府填寫各受補助學校名稱。
六、若實際繳回金額與依本表公式計算之金額有差異時,請於備註說明。
七、計畫執行率未達百分之八十者,請於備註敘明原因
八、各大專校院之科技計畫、邁向頂尖大學等專案計畫中屬研究性質者,或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列管之計畫,始得適用彈性經費支用規定。
附件4-4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
成果報告摘要表 製表時間:104年 月 日
計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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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力單位 名稱 |
|
聯絡人 聯絡方式 |
電話: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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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團隊 名稱 |
|
主要聯絡人 聯絡方式 |
電話: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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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年 團 隊 成 員 名 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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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民國) |
就讀學校/科系 或 服務單位/職稱 |
聯絡電話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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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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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M): |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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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O): (M): |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
||||||||||
3 |
|
|
|
|
(O): (M): |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
||||||||||
4 |
|
|
|
|
(O): (M): |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
||||||||||
5 |
|
|
|
|
(O): (M): |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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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方式 |
活動名稱 |
活動日期 |
活動地點 |
預計捲動 人次 |
實際捲動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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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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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動單位 |
(指活動執行期間所捲動之社區組織或相關學校、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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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滿意度 分析 |
(請分析說明調查結果,不可僅書寫:「詳如活動滿意度統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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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評估摘要 |
1.需含過程評估、實行成效評估。 2.過程評估包含行前場勘紀錄、行前討論會議、活動期間工作會議、活動檢討會議紀錄等資料。 3.執行成效評估請以條列方式敘述,並請包含建議事項。 4.計畫執行若獲本署及其他單位補助經費,請分別敘明運用各單位補助之重要成果。 ※以上內容請摘要敍述,詳細資料請另以A4紙張撰寫並檢附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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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費 使 用 對 照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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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原計畫經費 |
結案核銷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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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動總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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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署補助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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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單位補助 (單位機關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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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籌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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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集錦 |
1.請挑選可突顯活動之照片(至少10張)。 2.一頁A4紙上放2張照片,並請在照片下附上文字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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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鐘成果 分享影片 |
You Tube上傳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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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資料 自我檢核 |
1.以下結案資料各需1式1份,請逐項檢視,資料具備後請打勾: □公文 □領據及存摺帳戶封面影本 □支出原始憑證及黏存單 2.以下結案資料各需1式2份,請逐項檢視,資料具備後請打勾: □成果報告表 □總經費收支明細表 □青年團隊全部名單 □活動滿意度統計總表 □活動照片 □其他成果之資料 □青年團隊成員心得(至少3篇) □指導業師參與心得1篇 □已完成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Facebook專頁分享,及上傳You Tube □活動成果電子檔光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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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負責人 |
|
填表人 |
|
|||||||||||||
註:本表請由青年團隊填寫,並放置於成果報告第1頁
附件4-5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
成果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
計畫名稱 |
|
|||||
協力單位名稱 |
|
|||||
活動總經費 |
|
經 費 來 源 |
1.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申請補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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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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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籌經費: 元 (自籌款需占活動總經費2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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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動 總 經 費 支 出 明 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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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項目 |
金 額 |
用途 |
備 註 (請填單據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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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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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負責人: 會計: 經手人: 關防:
附註:
1.核銷補助經費時,應提供符合核定原計畫內容經費範圍內之支出原始憑證,並編號以利查核。
2.本表經填寫後,須由經手人、會計、負責人簽章,並加蓋關防。
附件4-6
(協力單位名稱)
支出憑證粘存單
單位名稱 |
|
計畫名稱 |
|
||||||||||
經費類別 |
金額(以阿拉伯數字書寫) |
共計新臺幣 ○○○○○元(請以國字大寫書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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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列經費名目) |
千 |
百 |
十 |
萬 |
千 |
百 |
十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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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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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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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手 人 |
承辦單位主管 |
主辦會計人員 |
單位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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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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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憑證黏貼處-支出憑證單據請由虛線以下依序黏貼)
附註:
1.本表格僅供參考,協力單位可使用自有收據,但需包含上述應填列項目。
2.核銷補助經費時,應提供符合核定原計畫內容經費範圍內之支出原始憑證,並編號以利查核。
3.本表經填寫後,須由經手人、會計、負責人簽章。
4.若本表黏貼處不敷使用,可自行複製表頭分類黏貼填寫。
附件4-7
收 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茲 收 到 __________(協力單位名稱)發給 _________計畫(計畫名稱) ( □出席費 □鐘點費 )
新臺幣____________元(金額請以國字大寫書寫)
領款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
附註:
1.鐘點費預算編列標準(外聘講師每小時以1,600元計;協力單位內聘講師每小時以800元計)。
2.請協力單位於款項發放後,協助登錄個人所得稅資料。
3.本表格僅供參考,協力單位可使用自有收據,但需包含上述應填列項目。
雲林縣西螺鎮整合建設計畫摘要表
計畫名稱 |
分項計畫名稱 |
本府提案單位 |
中央補助單位 |
優先補助計畫 |
|
|
|
||||
濁水溪生態藝術園區整合建設計畫(藍寶廊道) |
1.溪州大橋至高鐵高架橋間高灘地生態與藝術基礎設施整建 |
環保局
|
環保署
|
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101年至106年) |
|
|
內政部 |
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 |
|||
農業處 |
農委會 |
生態旅遊系統建置發展 |
|||
水利處/農田水利會 |
農委會農糧署 |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108年) |
|||
2.高灘地農業創客實驗農田與埤塘(鎮公所土地47.9公頃) |
農業處 |
農委會 |
發展優質農糧產業,穩定農產品產銷 |
||
|
|
|
|
|
|
埔心聚落式水質淨化再生公園 (生活廊道)
|
1.可食性景觀示範公園 |
城鄉處 |
內政部 |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
|
2.聚落式水質淨化場
|
環保局 |
環保署 |
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持續性工作) |
||
城鄉處 |
內政部 |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
|||
3.老廟休閒廣場 |
城鄉處 |
內政部 |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
||
社會處 |
衛福部 |
推動社區發展業務 |
|||
|
|
||||
|
|
||||
|
|
||||
4.溫室型長青食講堂 |
社會處 |
衛福部 |
推動社區發展業務 |
||
城鄉處 |
內政部 |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
|||
|
|
|
|
|
|
西螺生活博物館 (生活廊道)
|
1西螺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第二期計畫 |
文化處 城鄉處 |
文化部 內政部 |
文化資產據點改善—建構在地生活美學空間 |
|
2.可食性城鄉景觀 |
|
|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
||
3.街區雨水園好望角 |
城鄉處 |
內政部 |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
||
工務處 |
內政部 |
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
|||
4.巴士接駁旅遊服務 |
工務處、文化處 |
交通部 |
觀光景點無縫隙接駁旅遊服務計畫(台灣好行景點接駁旅遊服務) |
||
5.公共自行車暨租賃系統
|
工務處/城鄉處 |
教育部 |
自行車道路網串連建設計畫 |
||
環保局 |
環保署 |
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持續性工作) |
|||
6.西螺小鎮藝術節 |
文化處 |
文化部 |
村落文化發展計畫 |
||
7.手感達人講堂 |
勞工處 |
勞動部 |
明師高徒計畫 |
||
8. 104-107年雲林縣公私協力西螺托育資源中心計畫 |
社會處 |
衛福部 |
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計畫 |
||
|
9.藝術兵營暨軍寢室旅遊資訊站 |
城鄉處 |
內政部 |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
|
|
|
|
|
小計 |
|
大農倉濁水溪文創藝術園區暨農業創客基地 (黃金廊道)
|
1.農業創客基地計畫
|
文化處 |
文化部 |
村落文化發展計畫 |
|
城鄉處 |
內政部 |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
|||
農業處 |
農委會 |
強化農業科技產業化研發 |
|||
農業處 |
農委會 |
食品科技研發 |
|||
建設處 |
經濟部 |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
|||
勞工處 |
勞動部 |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經濟型/社會型) |
|||
教育處 |
教育部 |
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 |
|||
農業處 |
農委會 |
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 |
|||
2.西螺農特產餐飲區 |
農業處 |
農委會 |
休閒農業 |
||
3.蔬果廢棄物醱酵製肥中心 |
環保局/農業處 |
環保署 |
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持續性工作) |
||
4.濁水溪文創藝術園區 |
文化處 |
文化部 |
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 |
||
5.資訊站 |
建設處 |
經濟部 |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補助計畫 |
||
6..新闢高鐵橋下道路(車站北側)替代道路改善工程 |
工務處 |
交通部 |
高速鐵路北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 |
||
|
|
|
|
小計 |
|
西螺農產物流園區 (翡翠廊道)
|
1.國家級農產物流中心 |
農業處 |
農委會 |
發展優質農糧產業,穩定農產品產銷 |
|
2.道之驛形象館設置國家級農產物流中心資訊籌備處 |
農業處 |
農委會 |
休閒農業 |
||
3. 農產網路物流平台 |
農業處 |
農委會 |
農業雲端服務建置計畫 |
||
4.農畜產檢驗平台建置 |
農業處 |
農委會 |
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 |
||
5.農田集排水改善計畫 |
水利處/農田水利會 |
農委會農糧署 |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108年) |
||
6.果菜市場新建交易場第二期計畫 |
農業處 |
農委會 |
農業雲端服務建置計畫 |
||
農業處 |
農委會 |
發展優質農糧產業,穩定農產品產銷 |
|||
農業處 |
農委會 |
發展優質農糧產業,穩定農產品產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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