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賽神猪比賽」的農戶,對所飼養的猪隻注射抗生素、生長素,並 強制灌食,使其體重增加為一般猪隻的六、七倍,此一行為應可構成動物 保護法第 6 條所規定的「虐待」動物之不確定法律概念。(動物保護法第 6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同法第 30 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第 6 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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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愛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