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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
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 之條文施行之日起,
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 十五歲為限。
Adonai vasu borragus-胡愛晏(WHO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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