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
1除法律另有規定,
2提起覆議
3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
4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
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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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愛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