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決議:全體股東1/3出席,出席有表決權股東1/2同意;於1個月內再為相同之程序者

=視同普通決議。(公司法§175)


法定由股東會決議之外,皆由董事會決議之:
普決 半半;特決 2/3、半
「股份有限」是唯一由董事會決議,兩合、有限、無限皆股東
董事普決:股東出資(貨幣債權或技術)抵之,股東的事由董事決,很好記
董事特決非常容易和股東特決搞混!
股東特決
§13:公司轉投資之限制
§156Ⅲ申請停止公開發行程序
§159:特別股之變更與其股東會
§185:營業政策重大變更
§199:董事、監察人解任(監察人準用§199)
§209Ⅱ:董事不競業義務之許可
§240:以股利發行新股
§277:變更章程
§316:公司合併、分割、或解散

股東普決:事違反競業禁止之所得由公司行使歸入權!非常容易當成特決。
所以可以記股東普決歸入,董事普決抵之。餘皆特決。(歸之很普通、低之很普通)
至於會不會交錯考,「公司合併」是股東特決還是董事特決?這二個都有的可以不用記,把它列出。
一、合併類
股東特決 §316:公司合併、分割、或解散 §156Ⅲ申請停止公開發行程序 §13:公司轉投資之限制
董事特決 §316-2:簡易合併 §282:重整聲請

二、新股類
股東特決 §240:以股利發行新股
董事特決 §266:發行新股之 §156Ⅷ:公司發行新股之決議

三、重要類
股東特決 §159:特別股之變更與其股東會 §185:營業政策重大變更 §277:變更章程
董事特決 §167-1:公司收買股份(庫藏股)§167-2:員工認股權憑證
§246:公司債之募集(常考,唯一公開募集股份的四類公司就是股份有限)

四、其它類(不必記,一判斷即知)
股東特決 §199:董事、監察人解任(監察人準用§199) §209Ⅱ:董事不競業義務之許可


①普通決議:1/2董事出席,出席董事1/2同意。如:

§29Ⅰ第三款:
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156Ⅶ: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抵充之;
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通過,不受第二百七十二條之限制。
②特別決議:2/3董事出席,出席董事1/2同意。
§156Ⅷ:公司發行新股之決議
§167-1:公司收買股份(庫藏股)
§167-2:員工認股權憑證
§246:公司債之募集
§266:發行新股
§282:重整聲請
§316-2:簡易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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