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表示,死刑起源於應報主義,是以國家公權力剝奪罪犯生命權,使其永久與社會
隔離,由於手段殘酷,不符刑罰也具教化的主張,許多民主先進國家已廢除死刑或有條
件的廢除死刑。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九日電)

有那麼一天,我們全體終將了解賽斯說的暴力是情無可原的。殺死一個人和以
正義之名、法律之規槍決一個人都一樣。不管以任何名義。殺死一個人,等於讓他
沒有改進的機會,這不是以「靈魂永生、精神不滅」可以正名化死刑。殺死一個人,
和暴力犯罪的加害者沒有兩樣,並沒有一個是公務員合法執行命令就比殺人犯高貴
,一個生命沒有誰貴誰賤。

沒有一個人可以真正殺死一個人,但這不代表可以以法海式正義處決死刑犯。
每一片葉子都有神性,神性是科學儀器檢查不出來的。每一個人都是神,不因他
做什麼事或不做什麼而抹滅他的性本善。傳統的應報思想,找不出究竟第一因,
你殺我,我殺你,因果報應,誰來回答那當初誰先殺誰?以一體的觀念來說,
踩死一隻蟻,就跟殺死自我的一部分沒兩樣。那殺掉一個人類同胞,不管以上帝
之名、憲法之名、被害者人數、手段殘忍等名義,都和殺掉自己沒兩樣。殺死一
個人等於宣告他,你沒救了!不需要浪費社會資源幫你!我們也懶得救你!你直
接從這個人類社會上永遠消失吧!殺死一個人等於告訴他,你是可以被殺的,你
死一次還不夠,你沒有改進和補償的機會,你去死吧。殺死一個人等於在宣告,
我是合法的,我才是符合正義的,我是站在神這邊的,我不像你殺其他人一樣有
罪,我是被社會大眾認可的,我和你這種該死的人不一樣。殺死一個人,和殺死
另一個人到底有什麼不一樣?殺死一個人,和殺死自己,為何會不一樣?

佛劍分說:「斬業非斬人,殺生為護生」
我說,一個人的生命和整體的所有的集合體的生命,一樣重要。最可怕的不是
強暴、搶劫、貪婪、強姦、殺人、犯火、詐騙、虐待、冷漠、仇恨、戰爭、誤解,
而是以為我們可以棄絕一個生命,隔絕一個同胞的分離心,以為我們可以審判他
人、定他人的罪、處他人的刑、以任何名義殺死另一個有情個體而以為替受害者家
屬平氣、替社會伸張正義、替冤魂復仇、替後人示警、替人世告誡、替天行道。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什麼時侯我們可以停止傷害、殺害彼此?不管以任何冠冕堂皇、正經八百、合法合憲
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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