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442號解釋,對於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制度有何要求?

至於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制度及相關程序,立法機關自得衡量訴訟性質以法律為合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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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愛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