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03年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作業要點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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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outhgo.moc.gov.tw/information?uid=1128&pid=8862

一、動機

Q1:文化部為什麼要推這個計畫?

A1:文化部推這個計畫有二個目的:

(1)依據行政院江院長於102年10月14日擴大政務會談,提示各部會應「協助青年圓夢」及重視青年的處境與未來機會。

(2)近年臺灣已有不少青年,藉由自己個人理念與行動的實踐,下鄉帶動當地藝文與微型產業發展,譜出許多感人事蹟,並形成一股新風潮,文化部希望助力這一股正向的年輕能量,擴散與深耕,創造文化服務的新知識經濟,並協助臺灣這片土地上的偏鄉村落,尋找改變的新動能,豐厚臺灣未來的文化沃土。所以,推動本計畫。

 

Q2:什麼是「資源弱勢地區」,如何判斷?衡量標準為何?

A2:說明如下:

(1)依「文化部103年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奬勵作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第1點規定略以,本計畫目的在於激勵「青年實踐公民行動力,展現創意與社會創新」外,並同步「改善村落、社區、部落或資源弱勢地區之藝文環境」,故「資源弱勢地區」之涵義,係指藝文資源弱勢地區。

(2)藝文資源弱勢內容之判斷,為一相對性概念,主要係在於某一特定區域範圍內,其藝文資源相對缺乏之情況,並就您對您所想要解決該地區的藝文資源不足之問題上,是否有深入評估了解,故在計畫書(肆、項目及構想)中,請您必須針對該地區之「在地資源盤整情形」提出現況及需求說明,屆時評審委員將依您所提內容加以整體判斷。


二、參賽資格

Q1:參賽資格是年滿20到35歲,計算基準是什麼?

A1:依民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又本活動係以9月30日受理報名截止日,故於68年9月30日至83年9月30日期間出生之青年,均可報名參加。

 

Q2:我是外籍配偶(或外籍勞工),可以參加這個比賽嗎?

A2:本要點第2點規定,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務局核發之居留簽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非港澳大陸的外籍人士,只要年滿20歲至35歲,有想法、有創意、想幫忙改變村落藝文發展者,而且有在地連結的團隊可以共同合作(並取得其合作同意書),均可提案參賽。

 

Q3:我現不住在臺灣,但我了解臺灣,想提出計畫參賽,一定要居住在臺灣才能參賽嗎?

Q3:只要符合本要點第2點之參賽資格,雖現不住在臺灣,但只要您了解臺灣的社區、村落或資源弱勢地區之藝文需求,而且有在地連結的團隊可以共同合作(並取得其合作同意書),並擔保獲獎後,會來臺灣執行實作計畫,仍然可以提案。

 

Q4:我是外籍人士,因居留簽證(或外僑居留證)即將到期,目前正在辦理延期申請,但不確定能否於9月30日提案截止日前,申請完成。是否會影響參賽資格?

A4:本活動截止收件日為9月30日止,仍請於該時限內,檢附有效資格簽證影本(居留簽證或外僑居留簽證)寄至文化部;惟若該簽證已屆期或將逾9月30日者,請附上已向相關單位,提出展期或延期之相關申請文件影本,並於事後補送核准之簽證影本。


三、計畫內容

Q1:何謂藝文扎根推廣類、微型產業類及媒合平台類?我該如何知道我的計畫是符合哪項類別?

A1:(1)藝文扎根推廣類:

甲、藝文內容包含文化資產、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工藝、圖文創作、影視音、動漫、文史等類別。

乙、扎根推廣方式,即可透過工作坊、講座、研習、調查、或其他各式創新方式等,有助於居民營造村落文化發展之相關活動。

(2)微型產業類:

發展各類藝文微型產業(在地劇團、獨立樂團、個人工作室、獨立書店或其他微型文化事業等),可透由各式在地連結方式,或注入各式藝文元素去轉化加值在地特色產業,如藝文加值農業、加值小型製造業、加值地方特色產業等或活化經營偏鄉藝文空間等,一方面提升個人或團體藝文微型經營能量(多元經營管理、社會價值、拓展市場等等),亦可同步活絡村落在地經濟等相關計畫。

  (3)媒合平台類:鼓勵透過集思廣益,集眾人之力(包含各界人力、物力、財力等等),透過串連將資源帶入需要幫助的村落、社區、部落或資源弱勢地區,有助村落藝文發展之各式具體操作計畫。

 

Q2:我想參加這個計畫,但我沒寫過計畫書。不知主辦單位有沒有開授課程?

A2:文化部未有開辦本計畫之計畫書寫研習課程。建議您可至本活動官網下載計畫書格式,依您的需求參考坊間關於計畫書撰寫的書籍,並與您想提案協助的村落社區居民(或團體)多互動、討論,或讓您的想法、目標等形成更貼近村落具體內容。

 

Q3:我是圖文創作者,對這個計畫很有興趣,也願意幫助偏鄉村落之藝文發展。但我沒有接觸過村落,也不知道哪個村落有這方面的需求,有沒有媒合提案的機制可以協助?

A3:建議查詢各縣市的社區營造中心(可洽當地文化局處取得聯繫資訊)、民間相關公益單位或偏遠地區學校或相關組織,探求社區、村落的需求性,並與該地區居民、團體組織深入互動討論,將您的想法、目標等形成更具體及貼近村落社區之需求,並取得當地居民或團體的同意合作的承諾,共同推動。

 

Q4:我想要提競賽計畫,但我目前只有一個人,沒有團隊夥伴,看了審查基準裡面的項目,覺得單憑一個人的力量可能做不到,不知有沒有什麼協助的機制,可以讓像我這樣有熱忱,但沒有資源或管道的人參與?

A5:建議準備好您的計畫目標、方向、資料等,結合志同道合的夥伴,或與您欲幫助之社區村落之住民或團體組織深入討論,藉由互動、討論過程,以將您的想法、目標等形成更具體計畫內容,並取得當地居民或團體的同意合作的承諾,共同推動。

 

 

四、審查機制

Q1:我規劃的重點有那些?如何獲得高分?評審委員依哪些標準來評定呢?

A1只要您規劃內容符合本計畫的評審基準,將由評審委員綜合評估考量。項目包含如下:

(1)創新性(新創、創意構想、加值應用、新媒體運用等)佔25%。

(2)完整性及可行性(計畫目標、執行策略與作法、人力規劃、工作期程等)佔25%。

(3)在地資源瞭解度、在地居民及青年參與機制等(在地資源盤整情形、帶動在地參與機制)佔25%。

(4)自給自足永續機制設計(可吸引、連結各界資源或經費等協助方式,使所提計畫有永續執行之機制)佔15%。

(5)社會影響力(能夠影響及改變在地或社會之範圍與程度)佔10%。

 

Q2:計畫審查基準裡面,有關「新媒體運用」,能否有再更具體說明?

A2:即使用網路科技,讓訊息傳遞具互動性、即時性,使傳播效效率更為提升,如FB、YOUTUBE或是網路新聞等各式社群網絡的建立及連結,對所提參賽計畫能產生加乘效益的協助。

 

Q3:計畫審查基準裡面,有關「自給自足永續機制設計」,能否再更具體說明?

A3:即於規劃參賽計畫時,應思考規劃,一旦實作計畫執行完畢後,若無法再持續獲得中央或地方政府或其他外界等相關資源挹注時,該如何使實作計畫之效益持續擴散,如村落住民凝聚力的提升並願意投入人力協力、村落住民形成在地性相關組織、微型產業產值的提升及回饋機制、相關資源的開發等等,使村落住民不會因計畫結束後,即無後續推動機制或擴散效益。

 

Q4:計畫審查基準裡面,有關「社會影響力」,能否再更具體說明?

A4:即您所提想解決的村落藝文資源不足問題的創新方法,其是否能改善、解決問題,又能否真正影響村落住民或社會大眾的思維,而促使居民及社會大眾產生改變的行動力。如意識到問題的重要性及產生行動力、問題因而解決或改善等。

 

 

 

 

 

五、獎勵金

Q1:我獲獎時,可以只領取獲選獎勵金嗎?

A1:文化部為激勵青年將創新構想化為實際行動,並幫助偏鄉村落藝文發展,因此,核給獎勵金之機制,指獲選獎勵金領取的前題是必須願意持續進行實作,故於核定獲獎的同時,同步核給實作獎勵金。故當您決定參賽提案時,即表示您願意持續進行實作計畫。若未實作,依本要點第5點第1款規定,將取消您所獲獎項及獲選獎勵金。

 

Q2:獲獎後名單會公告嗎?除了書面通知外,如何取得獲獎相關資訊?

A2:獲獎名單預計於10月公布。除了書面通知外,獲獎名單也會同步於文化部官網及本活動官網公告。

 

Q3:我對於微型產業之創意有濃厚的興趣,可否藉此獲取獎勵金來做為我創業的第一桶金呢?

A3:若您所提的微型產業(含創業)之計畫,能真正活絡村落在地經濟,及有助村落文化之發展,並能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即可獲得新臺幣10萬元獲選獎勵金(扣除稅負後,您可以自由運用於所需),並同步核給計畫實作獎勵金,以落實及實踐計畫目標。

 

Q4:當我獲獎時,所領之獎勵金(獲選及實作)還需要扣稅嗎?

A4:獲獎者之獎勵金所得稅申報及本部代扣繳之獎勵金稅額事宜,均依我國稅務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案頒給二種獎勵金,一是獲選獎勵金(10萬元一次給),一是實作獎勵金(20-100萬元不等,分三期撥付),依規定由文化部於撥款時,扣除該次金額10%稅負後撥付,例如10萬元獎勵金扣除10%稅負後,實際領取金額為9萬元。

 

Q5:實作獎勵金分三期撥款,若我的計畫進度超前,可以提前拿下一期的實獎勵金嗎?可否提供確切的日期?

A5:實作獎勵金之撥款條件,主要係依您計畫書所規劃之實作進度及期程進行,每期撥款條件如下:

(1)第一期獎勵金(30%)需於文化部書面通知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領取,經文化部審查無誤,即撥款(扣除10%稅負)。逾期未領,視同放棄。

(2)第二期獎勵金(30%)則只要您的實際工作進度達50%,即可隨時請款,並經文化部審查無誤,即撥款(扣除10%稅負)。

(3)第三期獎勵金(40%)則應於104年11月30日前,工作進度達100%,即就可隨時請款,經文化部審查無誤後,即撥款(扣除10%稅負)。

 

Q6:這個計畫最後需要檢據核銷嗎?

A6:本活動採用獎勵金的方式,只要出據當次應領金額之領據,及相關執行文件,經文化部審查無誤,即可請款,不需要檢據核銷。

 

七、報名文件及寄送

Q1:報名參賽資料裡面,影片光碟有沒有格式規定?

A1:您的影片格式asx、asf、avi、mov、mwv、mpg、mpeg、flv、3gp、mp4格式皆可;投稿影像之解析度建議 1280x720為最佳像素。提醒您應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並於「參賽文件檢核表」上註明YOUTUBE之網址。

 

Q2:報名一定要用郵件寄送嗎?我可否親自送到文化部?

A2:依本要點第7點第2款規定,郵寄至文化部,並以郵戳為憑(9月30日止),逾期者不予受理。

 

Q3:我所送的參賽文件,若未獲選,可否要求退還?

A3:依本要點第7點第2款第4目規定,參賽資料不論是否獲選,均不予退件。

 

八、管考及專業輔導

Q1:我若獲獎,後續文化部有進行相關管考作業嗎?我該如何配合?

A1:對於獲獎者,文化部會舉行管考及輔導機制說明會,屆時會將所有應配合及注意事項一併提醒說明。

 

Q2:進行實作計畫時,若遇到困難,文化部會提供協助嗎?

A2:針對實作計畫,鼓勵青年應先行盡力自行努力克服解決各種可能面臨的問題,然文化部亦會設單一諮詢窗口,及專業輔導團隊,作後勤支援與陪伴。

 

九、著作財產權

Q1:實作計畫所研發出來的相關作品或產品,我可以擁有智慧或著作財產權?

A1執行實作計畫所研發之相關作品或產品之原創者,仍擁有智慧或著作財產權。惟必須擔保均無侵害他人著作及智慧財產權及無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並應授權文化部及經文化部授權單位,作公益出版及活動使用。

 

十、其他注意事項

Q1:若我的計畫實作的工作進度落後,可否辦理展延?可允許多久的時間?

A1:本計畫執行只有在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特殊因素情況之下,才可以申請展延,惟應自知悉之日起15天內,以書面向文化部申請展延或變更計畫內容,經文化部核定後辦理。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文化部將視情節輕重廢止或撤銷獎勵。至於可展延多久的時間,須視個案實際情況而定,惟最慢應於104年11月30日前完成。

 

Q2:如果我或我的團隊遇到一些狀況無法繼續執行計畫,如何中途退出?已獲取的獎勵金會被回收嗎?

A2:獲獎者應擔保未來確實會執行並完成實作計畫,惟若發生下列情形之處理方式

(1)如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特殊因素,無法按原定進度或執行期程完成者,應自知悉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文化部申請展延或變更計畫內容,經文化部部核定後辦理。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文化部得視情節輕重廢止或撤銷獎勵。

(2)若無法依原核定計畫內容執行,或績效不佳者、或未依規定繳交執行資料及成果報告者,或違反本要點規定者,文化部得限期令其改正,或視情節輕重廢止獎勵,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之實作獎勵金。無故中途退出者,應無異議退還文化部已核撥之相關獎項文件及所有獎勵金。

 

Q3如果我在操作過程中,發生與合作的團體或社區理念不合,而無法繼續執行的情況,文化部有沒有協助的管道?獎勵金要不要繳回?

A3:謹說明如下:

(1)在實作階段,所有遭遇的問題,鼓勵青年應先行盡力自行努力克服解決各種可能面臨的問題。惟文化部亦會設單一諮詢窗口,及專業輔導團隊,作後勤支援與陪伴。

(2)惟若無法依原核定計畫內容執行,或績效不佳者、或未依規定繳交執行資料及成果報告者,或違反本要點規定者,文化部得限期令其改正,或視情節輕重廢止獎勵,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之實作獎勵金。無故中途退出者,應無異議退還文化部已核撥之相關獎項文件及所有獎勵金。

 

Q4:一定要在所有的相關文宣資料上載明文化部為獎勵單位嗎?

A4:本要點規定,實作計畫對外文宣,應載明文化部為獎勵單位。

 

Q5:如果我的工作進度嚴重落後,甚至遭遇經費短絀問題,要如何尋求協助?

A5:謹說明如下:

(1)本計畫目的之一,係在鼓勵青年透由實踐公民(享權利與負擔同樣的義務)行動力,提升自我價值,建議在提案參賽時,即應妥慎評估自我承載力,做好計畫規模及財務策略,並提出可能問題的方案解決,包含提早設置停損點。

(2)若真的遇到困難,鼓勵青年應先行盡力自行努力克服解決。文化部亦會設單一諮詢窗口,及專業輔導團隊,作後勤支援與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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