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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篇小說創作發表專案」補助辦法

    92(2003)62日第三屆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核定

93(2004)96日第三屆第七次臨時董事會第一次修訂

94(2005)74日第四屆第四次董事會第二次修訂

95(2006)220日第四屆第七次董事會第三次修訂

96(2007)72日第四屆第十四次董事會第四次修訂

97(2008)77日第五屆第四次董事會第五次修訂

97(2008)128日第五屆第六次董事會第六次修訂

100 (2011)627日第六屆第四次董事會第七次修訂

101 (2012)625日第六屆第八次董事會第八次修訂

一、   宗旨

1. 促進國內文學生態之穩健發展。

2. 鼓勵長篇小說之創作。

3. 深化長篇題材之耕耘。

二、   補助考量方向

1.具文學發展潛力、開創性者。

2.體現時代精神和群體之前瞻思考者。

3.作品具突破性、創新性。

三、   申請及公佈時間

1.本專案每年辦理徵選。

2.收件時間:每年91-30日郵寄至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106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362202室)。郵件收件截止日期中華郵政郵戳為憑,並附申請電子檔;親送或以其它方式遞送至本基金會者,以收文登錄日期為憑(逾收件截止日下午6點後一概不予受理)

3.公佈揭曉:徵選結果於每年12月中旬經董事會核定後公告。

四、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申請者(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2. 為妥善分配有限之藝文資源,已獲文化部(含所屬單位)或本基金會文學創作計畫補助,計畫尚未結束前,不得提出本專案之申請。

五、   補助名額

每年至多三名。

六、   補助費用

    創作補助費至多50萬元,撥付予申請者。

七、   計畫期程

以兩年為限。

八、   創作計畫書

()計畫內容應包括

1.現職、作品發表經歷。

2.創作理念(應包含主題、形式、內容大綱)。

3.計畫預期成果(預計完成作品之字數或作品規模)。

完成作品之字數需為15萬字以上。

4.創作試寫稿至少15,000字。

()申請參考附件

已出版之著作1冊或作品6篇(已發表者,註明時間和出處)。

()相關規定

1.獲補助者須與本基金會簽訂合約,有關版權歸屬、撥款及核銷事宜依合約辦理。

2.計畫結束後應檢送成果報告書一份、創作成品電子檔(光碟片)一份、創作內容摘要一份向本會核銷結案。

3.本申請案需為全新創作,創作成果之出版發行,由國藝會統籌辦理。

九、   收件方式

採公開徵件辦理。

十、   評審作業

由董事會遴選相關專家學者五至七名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所提申請案進行審查,評審結果經董事會核定通過後公告。

十一、  版權歸屬及獲補助者應配合事項

版權屬作者所有,但須無償授權本基金會以非營利為目的,作為公開發表及利用,並配合本基金會推動相關藝文活動,公開發表補助計畫之執行與成果。

十二、  本專案經董事會核定後實施,其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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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建會藝文部落格
http://blog.cca.gov.tw/blog/pili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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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logger 於 9/21/2012 05:00:00 上午 張貼在 胡愛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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