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0歲開車撞人,要不要賠錢?要不要負責?答案是還是要負賠償責任,正常情況和法代連帶負責
1、限制行為能力人有識別能力,你和爸媽(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不是各負一半也不是免負責哦!
2、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識別能力,哇!不妙!都法定代理人負責。(但原因自由行為,故意酒駕不是免責哦)
3、法定代理人已盡責監督還是損害,那就不必負責。
4、問題來了,兩個都不用賠,那不就自認倒楣?
法院得依被害人之聲請,評估考量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
由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負起全部或一部份之損害陪償。

 

民法第12條規定:「滿20歲為成年。」同法第13條第1、2項規定:「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7歲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民法第187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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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愛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