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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食安法第2-1條成立,由院長擔任召集人, 副院長擔任副召集人,衛生福利部部長擔任執 行長,並指派會報委員1人擔任副執行長,衛 福部為幕僚機關。 二、職司跨部會協調 3 (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 (二)建立食品安全衛生之預警及稽核制度 三、會報委員計28名,相關機關代表14名,遴聘專 者、學者、民間機構及團體代表14名,每3個 月召開會議1次(104年3月、6月、9月、12月)

組織改造及食安人力挹注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成立食品安全會報,由院長擔任召集人,提高指揮層 級。  依總統指示,本院於103年10月22日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以協調督導各機 關推動食品安全相關業務,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本院在食品藥物管理署年度經費編列上,逐年予以增賦額度,顯示政府對食 品衛生安全之重視。並為改善我國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本院自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99年整併改制迄今,共核增食品人力251人;較該署改制前之 職員392人,增加61.5 % 。在政府近年員額精實之際,已對 在政府近年員額精實之際,已對食品人力 優 於 考

104年各機關食品重要工作 1.油品邊境分流執行(衛福部、經濟部、財政部、農委會) 2.大宗民生物資及多重用途之化學品分流管理措施(衛福部、農委會、 環保署) 3.廢食用油納管 (環保署) 4.安全農畜禽水產品產銷一元化管理(農委會) 8 4.安全農畜禽水產品產銷一元化管理(農委會) 5.食品雲(含產品追溯追蹤系統與電子發票勾稽執行情形) (衛福部、經濟部) 6.食品GMP改革工作 (經濟部) 7.農產品CAS驗認證制度改革(農委會) 8.食品業者三級品管(衛福部)

 

9.食品輸入管理、監測及預警機制(衛福部) 10.各機關邊境管理措施及預警機制(衛福部、經濟部、財政部、農委會) 11.研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相關辦法 (衛福部) 12.中央、地方食品安全稽查措施與人力培訓之精進(衛福部) 9 12.中央、地方食品安全稽查措施與人力培訓之精進(衛福部) 13.化學雲建置及運用(環保署) 14.執行食品工廠分廠分照 (經濟部、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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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雲→環保署

食品雲→衛福部、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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