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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oiam (胡愛晏) 看板: CVS
標題: [討論] 103年7-11與全家電子發票與載具交易明細
時間: Mon Jan 6 20:09:03 2014

http://pilikang.pixnet.net/blog/post/40568488
左邊是全家的交易明細,右邊是7-11
兩者皆用悠遊卡與共通載具並事先聲明要列印明細(否則他不會問、也不會印)

1、稱呼不同
小七是「載具交易明細」,全家「交易明細」

2、7-11門市(中文名)加一串數字可能是店號,全家無分店名稱

3、7-11將交易序號、交易時間分一列一列,全家將日期時間放第一列集中

4、全家將悠遊卡號省去中間三碼,7-11全揭露。

5、全家的共通載具放在悠遊卡號、餘額後,7-11則將共通載具放悠遊卡卡號、餘額前

6、全家還多了一列現卡與條碼,7-11則無

7、長度以全家來說略長,可能交易明細無法統一長度,品項多寡之分。但電子發票省去
詳列商品與價格後大小一致。

個人覺得沒有印出交易明細,怎比對項目與金額?不是每個人都有app與載具,在回頭
等ibone查或電子發票平台也失去即時性與便利性,所以即便存入載具,還是會說要印
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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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kespeare:目眩時更要旋轉,自己痛不欲生的悲傷,以別人的悲傷,就能夠治癒。
http://pilikang.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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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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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logger 於 1/06/2014 04:09:00 上午 張貼在 胡愛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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