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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愛詩網詩文徵選  新詩創作獎.部落格文學獎,領獎須知
 
1、2011愛詩網詩文徵選將於12/3日下午13時40分於台北信義誠品6F視聽室舉行頒獎典禮,得獎者須於13:15前完成報到(網路人氣獎除外)
 
2、前三名及佳作得獎者(需完成13:15報到程序)將於下午14:30開始,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影本,由工作人員引導進行兌獎。
 
3、網路人氣得獎者於下午14:00開始,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影本,可至愛詩網報到台進行兌獎。
4、若本人無法出席,由代領者領取,需攜帶得獎者親筆委託書,代領者身分證正本、正反影本及得獎者身分證正反影本。委託書請點選此下載
 
5、若本人無法出席,也無代領者領取,將於12/3頒獎典禮過後,請於聯合報系---聯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領取獎金、獎狀及相關內容(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3樓),領獎期限為12/5(一)~12/13(二),(逾期未領者即喪失資格) 。
*領獎時間為周一至周五,10:00~18:00
 
 
※活動注意事項:
1、 參賽者若住在國外,需自行負擔獎金及贈品寄送費用。
2、禁止網友發表不當內容、從事任何非法程式、假藉不實身份參與本活動,等其他任何影響活動公平性或破壞本活動進行之行為,一旦查證或告發,將取消其參與資格,並追究法律責任。
3、得獎者若未依規定詳實填寫個人資料,或因資料錯誤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得獎權益。得獎者所提供之證明文件若有不全或有誤、造假,或未在承辦單位指定時間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該得獎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承辦單位除撤銷其得獎資格外並可追回已頒授之獎金、獎狀及獎品。
4、參賽作品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及發表於任何報章雜誌、出版品(含校內刊物)、網路(含個人部落格)等媒體刊物,且不得有抄襲情事,否則將取消參賽資格;若因作品抄襲而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時,承辦單位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
5、為擴大得獎作品之成效,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應無償授權台文館為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媒體之任何非營利之利用;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應承諾對台文館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安排於台文館相關刊物、網站、光碟或其他媒體等發表,不另致酬。
6、參賽及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者,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7、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活動相關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活動相關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8、得獎名單出爐後,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請得獎者於收到通知後,依通知說明完成領獎相關手續,逾期視為放棄得獎資格。若因地址遷移或不全而導致獎品退回、冒領、遺失者,恕不另行補發。
9、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如得獎贈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1,000 元(含)以上,需依國稅局規定申報中獎之所得,若所得獎項超過新台幣20,000 元者,得獎人須負擔10%稅金。
10、承辦單位保留活動辦法、獎項、與評審作業方式等修改權利,修改後得不另行通知。
11、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本活動之相關規定。
1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活動洽詢專線:02-86925588#5555/5588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10:30~18:00「好詩大家寫網路徵選活動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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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愛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