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EF%BC%A0%EF%BC%81%EF%BC%85%EF%BC%81%EF%BC%84%EF%BC%81%EF%BC%84%EF%BC%81%EF%BC%8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2(備取4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104/03/30~104/04/02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畢業。2.熟悉電腦文書能力(OpenOffice、WORD、EXCEL及中文繕打)。3.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
工作項目
協辦綜所稅申報及稅務行政等相關工作(預定進用期間:1人自104年5月1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1人自104年5月1日至104年5月31日止,均屬定期契約性質,期滿不予續僱)。
工作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5號3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1.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1)個人履歷表(請附自傳及黏貼照片)。(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身分證影本等各一份,於104年4月2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5號3樓,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5-5345573轉501),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定期契約臨時人員(工讀生)」。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另期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須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2.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2名外,得增列備取4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用期間3個月。
   
   
 

所有電子報的內容均由各機關自行審核後公布本網站,若對徵才內容有疑問請逕洽該徵才機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胡愛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