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187087&flag=1®i=1&key=&MuchInfo=&courtid=
公 告 日: 104.04.02
|
友善列印 | |
發布單位: 司法院
|
||
摘 要: 公告司法院104年度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報名簡章
|
||
檔案下載: 104年度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doc
|
司法院104年度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 報名簡章
為培育優良司法人才、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暑假期間赴本院工讀,並以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者為優先,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應徵。
如您因交通等因素,未便赴本院工讀,而有意應徵本院所屬之一、二審法院工讀生,可留意本院暨所屬法院網頁刊登之徵才訊息,或電洽本院(02)2361-8577轉分機278,詢問相關事宜。
一、 應徵資格:
(一)以工讀期滿仍具在學身分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為限;並以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為優先。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應檢附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地方行政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二、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臺幣2萬0400元
(一)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680元,每日8小時,每小時85元。
(二)工讀生健保補充保費、勞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膳食、住宿自理。
三、招募名額:8名。
四、工作內容:主要例示如下:
(一) 法學或法規資料之蒐集、彙整等。
(二) 文書或檔案資料之建卡、彙編等。
(三) 司法活動或會議之協助等。
(四) 法院網站介面、法學數位教材之改善、協助等。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4月20日(星期一)止(以郵戳、快捷或快遞寄送之發件日為憑)。逾期報名、欠缺報名表或應徵資格證明文件者均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司法院(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七、工讀期間:104年7月1日至 8月31日,2個月。
八、報名表可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之「徵人啟事」中下載。
九、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寄「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收」,郵遞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暑假工讀生」。
十、審查與進用:
(一) 報名文件經審查後,合格通知面試,並公告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補件及退件。
(二) 如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報名人數,超過進用人數,則未符合前述資格之學生,將不予通知、退件。
司法院104年度暑假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 報名表
姓 名 |
|
出生日 |
民國 年 月 日 |
(最近3月內脫帽正身相片) |
||||||||||||||
聯絡電話 |
住宅電話: |
|||||||||||||||||
行動電話: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
|
|
|
|
|
|
|
|
|
||||||||
戶籍地址 |
|
|||||||||||||||||
聯絡地址 |
|
|||||||||||||||||
電子信箱 |
|
|||||||||||||||||
緊急聯絡人 |
|
關係 |
|
電話 |
|
|||||||||||||
手機 |
|
|||||||||||||||||
學 歷
|
□研究所 |
□大 學 |
||||||||||||||||
校 名: |
校 名: |
|||||||||||||||||
系 所 名: |
系 組 名: |
|||||||||||||||||
系所電話: |
系所電話: |
|||||||||||||||||
年 級: |
年 級: |
|||||||||||||||||
社團活動經驗 |
社團活動名稱 |
擔任職務 |
||||||||||||||||
|
|
|||||||||||||||||
|
|
|||||||||||||||||
外語能力 |
□不具備 □具備( 文):□聽 □說 □讀 □寫;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
簡要自傳 |
|
|||||||||||||||||
|
||||||||||||||||||
|
||||||||||||||||||
|
||||||||||||||||||
|
||||||||||||||||||
|
||||||||||||||||||
|
||||||||||||||||||
|
||||||||||||||||||
※ 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表 |
|
正面 |
反面 |
|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表 |
|
正面 |
反面 |
|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