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xam.taipower.com.tw/obtain.htm

一、報名日期:
104 年 8 月 14 日(9:00)至 104 年 8 月 25 日(24:00)止。
本甄試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上網填寫報名表(
報名網址:http://exam.taipower.com.tw)。甄試簡章建置於上
述網址及經濟部與各用人機構網站,請自行上網列印,不另販售

二、繳費期限:
104 年 8 月 26 日(24:00)止。
應於上述期限內完成繳費,始完成報名手續。
三、寄發入場證(含考試注意事項)日期:
104 年 11 月 26 日。
本甄試入場證以郵件寄發,報考人亦可自行上網(同報名網址)查
詢列印憑以入場應考。
四、考試日期:
104 年 12 月 6 日。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可於 104 年 11 月 26 日起登
入報名網址,以入場證號碼查詢,另於考試前 1 日在台北、台中
、高雄、花蓮 4 個考區之各考場公布,請事先查明試場及座位。
五、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
104 年 12 月 7 日。
六、試題或答案疑義提出期限:
104 年 12 月 7 日至 104 年 12 月 13 日。
應考人對初(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時,
應於初(筆)試完畢之次日起 1 週內,上網下載試題及答案疑義處
理申請表(表格建置於:http://exam.taipower.com.tw),以書
面申請。
七、參加複試人員名單預定公告日期:
預定 105 年 2 月 3 日在甄試網站及經濟部與各用人機構網站公告
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實際公告日期視本甄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公告後,另以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各節次均
缺考者不予通知)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初(筆)試成績及結果,不
另寄發紙本成績單。第 II 頁
八、複查成績提出期限:
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公告之次日起 5 日(不含假日)內,上網下載成
績複查申請表(表格建置於:http://exam.taipower.com.tw),
以書面申請。
九、錄、備取人員名單預定公布日期:
預定 105 年 3 月 17 日在經濟部公布欄公告榜示,並在甄試網站
及經濟部與各用人機構網站公告,實際公告日期視本甄試委員會
之決議而定。
十、預定進用日期:
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
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錄取人員由各用人機構通
知於 105 年 4 月中旬前進用。
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 4 個月

 

報名日期:104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9:00 起至 104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24:
00 止,逾時不予受理報名。
二、報名方式:
(一)本甄試一律採「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上網填
寫報名表(報名網址:http://exam.taipower.com.tw),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
早上網辦理。甄試簡章建置於上述網址及經濟部與各用人機構網站(詳如下列)
,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販售。
1.經濟部網址:http://www.moea.gov.tw
2.台 糖網址:http://www.taisugar.com.tw
3.台 電網址:http://www.taipower.com.tw
4.中 油網址:http://www.cpc.com.tw
5.台 水網址:http://www.water.gov.tw
(二)網路報名應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費最遲應於 104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24:
00 以前繳納完畢,始完成報名手續。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自行輸入網路報名表資料,必須正確且符合規定。
(二)網路報名表中「報考類別」、「考區」請分別擇一點選(報考類別請參照簡章各
甄試類別之資格條件勾選),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三)網路報名表中「通訊地址」必須詳細輸入 105 年 3 月中旬以前不致變更之通訊
地址;報名截止後如有變更,請進入報名網頁點選「報名與資料查詢」,並選
擇「檢視/修正個人報名資料及繳費狀態」自行更新資料。
(四)入場證僅供考試時證明用,報考資格憑報考人於複試繳驗之相關證件審查認定

(五)網路報名表勾選具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身分之報考人,另應依下列說明繳交相
關證件影本:
1.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繳交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2.身心障礙者請繳交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1 份。
3.證件影本可選擇採取傳真、電子檔上傳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繳驗:
(1)傳真:請上網下載繳驗證件表(表格建置於:http://exam.taipower.com.tw),
貼附及填妥相關資料,並簽名或蓋章後,於 104 年 8 月 25 日 24:00 以前,傳
真至試務處(傳真號碼:02-23656869)。
(2)電子檔上傳:請將證件掃描成電子檔(格式為 JPG、PDF 或 TIF),於 104 年 8
月 25 日 24:00 以前依報名系統操作指示上傳。
(3)掛號郵寄:請上網下載繳驗證件表(表格建置於:http://exam.taipower.com.tw),第 7 頁
貼附及填妥相關資料,並簽名或蓋章後,於 104 年 8 月 25 日以前(以郵戳為
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試務處。
4.請於限期內完成傳真、上傳或掛號郵寄(擇一辦理),逾期不予受理,驗畢後存
查概不予退還。
(六)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考權益,身心障礙應考人如有特殊照護需求(如:提供放大
鏡燈具、適用桌椅、安排低樓層或備有電梯之試場等),請於 104 年 9 月 1 日前
主動洽詢甄試試務處 02-23666409,俾憑提供適性協助。
(七)行動不便之報考者,如有低樓層(或有電梯)之試場、適用桌椅之需求,務請於
網路報名時勾選註記,俾便辦理試場規劃作業。
四、繳費:
(一)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或退費。
(二)繳費方式:分為實體 ATM 轉帳繳費、網路 ATM 轉帳繳費、便利商店繳費、信用
卡線上繳費 4 種方式,請擇一辦理。最遲應於 104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24:00
以前繳費完畢,始完成報名手續。若因操作錯誤、繳費失敗而無法完成報名手
續,責任由報考人自負。
1.實體 ATM 轉帳繳費:
(1)請依報名系統指示自行列印繳費單。繳費單轉帳帳號係個別專用,請勿與他
人共用。
(2)可利用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費,轉帳手續費由報考人自行負擔(目前跨行轉帳
手續費每筆 15 元,如有調整,依相關規定辦理)。轉帳證明請妥為保管以備
查對。
2.網路 ATM 轉帳繳費:
報考人請自備晶片讀卡機,按報名系統指示連結點選網路 ATM 繳費,系統將自
動帶出繳款帳號及金額,請依序輸入金融卡密碼及驗證碼即可完成繳費,轉帳
手續費由報考人自行負擔(目前跨行轉帳手續費每筆 15 元,如有調整,依相關
規定辦理)。請另自行儲存轉帳證明以備查對。
3.便利商店繳費:
(1)依報名系統指示輸入報名資料後自行列印繳費單,請使用 A4 尺寸白色紙張單
面列印,並儘量使用雷射印表機;以噴墨印表機列印時,請選擇最佳列印品
質,如代收便利商店無法讀取時,請重新以較優品質的印表機列印。繳費單
係個別專用,請勿與他人共用。
(2)請自行列印繳費單至 7-ELEVEN(統一)、FamilyMart(全家)、OK(來來)、HiLife(萊爾富)等便利商店,以現金方式單筆全額繳清。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
請妥為保管以備查對。
4.信用卡線上繳費:
依報名系統指示連結點選信用卡線上繳費,依序填入所需資料後送出授權,扣
款成功後即完成繳費。
(三)繳費後之次 2 個工作日起即可登入報名網址(http://exam.taipower.com.tw)查
詢繳費登錄情形,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66409。
(四)入場證(含考試注意事項)預定 104 年 11 月 26 日以郵件寄發,報考人亦可自行
上網(同報名網址)查詢列印憑以入場應考,如無入場證致影響個人考試權益,
責任由報考人自負。第 8 頁
參、初(筆)試:
一、日期:104 年 12 月 6 日(星期日)各節次時間如下表:
節 次 筆試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1 節 國文、英文 08:25 08:30~10:30
第 2 節 專業科目 A 11:05 11:10~12:40
第 3 節 專業科目 B 13:55 14:00~16:00
試場分設台北、台中、高雄、花蓮 4 個考區(考場詳細地址填載於入場證)同時
舉行,報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二、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可於 104 年 11 月 26 日起登入報名網址,
以入場證號碼查詢,另為方便報

報考人查詢,於考試前 1 日在台北、台中、高雄
、花蓮 4 個考區之各考場公布,請事先查明試場及座位。
三、試題題型:
(一)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二)專業科目:除法務類均採非測驗式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 A 採測驗式
試題,專業科目 B 採非測驗式試題。
(三)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倒扣該題分數 3 分之 1);非測驗式試題可
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四、答題注意事項:
(一)測驗式試題以答案卡畫記作答,採機器閱卷,作答注意事項

五、初(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80%,成績計算如下列:
(一)共同科目占初(筆)試成績 20%,專業科目占初(筆)試成績 80%。
(二)各科目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 4 位數,第 5 位數以後捨去;各科目成績之合計
取小數點後 2 位數,第 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 2 位數。
(三)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四)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
其初(筆)試成績另予加計 15%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 2 種身分者,仍以加計 15%
列計。
六、初(筆)試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複試:
(一)國文、英文、專業科目 A、專業科目 B,有任何 1 科成績零分。
(二)英文分數排名未達全部類別總到考人之前 50%者。
(三)機械、電機(甲)、電機(乙)等 3 類應考人之專業科目 B 分數未達該類別總到考
人之前 40%者。
(四)前開二項規定,有關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之成績,以
加計 15%後之成績計算;同時具有上述 2 種身分者,仍以加計 15%計算。
七、依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各類別錄取人數加額通知參加複試(錄取人數在
100 人以上之類別加額 50%,99 人以下之類別加額 60%,資訊、地政、土木、建第 10 頁
築及環工等 5 類加額 80%,尾數均進整數,各類別至少加額 8 人),成績相同者
依序以專業科目 B、專業科目 A、國文、英文成績高低決定之。
八、參加複試人員名單預定於 105 年 2 月 3 日在甄試網站及經濟部與各用人機構網
站公告,實際公告日期視本甄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九、初(筆)試成績: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公告後,另以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各節次均
缺考者不予通知)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初(筆)試成績及結果,不另寄發紙本成績
單。
肆、複試:
一、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二、實施項目為查驗證件、人格特質評量、現場測試、口試。
(一)查驗證件(須符合本甄試簡章規定):
1.查驗身分證、學歷證件及其他報名時資格證件之正本。
2.以原住民族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正本;以身心
障礙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在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3.以相關科系報考者,須另繳驗成績單等證明文件;課程名稱相近科目者,須另
提出學校或所系科組所開具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之證明文件供審核。
4.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驗: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畢業證書中文譯本(原本請影印後附
繳)。
(2)在國外就學期間出入境護照(請附繳載有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貼附相片及就
學期間出入境紀錄等部分之影本)。
(3)有關就學期間之入出境資料,請先標註,俾利加速審查作業。
(4)以相關科系報考者,須附繳相關證明文件之影本及中文譯本。
5.以上經審查若發現有舞弊、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塗改或其他
重大違規、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以及不符報考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錄取進用後發現,即以免職處理,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人格特質評量:瞭解應考人人格特質,評量結果不計成績,交由口試人員參考。
(三)現場測試(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現場測試項目區分為體適能測試(400 公尺跑走)、現場適應性模擬(上下鷹架)、
辨色實作模擬及辨識設備標示牌等 4 項,施測說明及合格標準如下表:
項 目 施 測 簡 述 合 格 標 準
1.體適能測試
(400 公尺跑走)
400 公尺跑走
(不限於運動跑道施測)
1.男性 2 分 30 秒內完
成。
2.女性 3分鐘內完成。第 11 頁
項 目 施 測 簡 述 合 格 標 準
2.現場適應性模擬
(上下鷹架)
1.爬上 4 公尺高之鷹架,繞行 1
圈後,由另一側下架。
2.全程依測試說明操作安全繩、
安全鈎、安全鍊條及指定工具
等。
3 分鐘內完成各項規定
操作且無不安全動作

3.辨色實作模擬
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辨別線砸
導線顏色。
2 分鐘內正確完成。
4.辨識設備標示牌
依指示於距離 4 公尺處分別以左
、右眼辨識出標示牌(寬 9 ㎝×高
22 ㎝)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
母(字高至少 2 ㎝)。
3 分鐘內正確完成。
2.須實施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及測試項目如下表:
甄 試 類 別 測 試 項 目
地政、土地開發、土木、建築、環工、
畜牧獸醫、農業等 7 類
體適能測試、現場適應性模擬、辨
識設備標示牌等 3 項
機械、電機(甲)、電機(乙)、儀電、通
信、化學、化工製程、地質、石油開採
等 9 類
體適能測試、現場適應性模擬、辨
色實作模擬、辨識設備標示牌等 4

(四)口試:
口試占總成績 20%,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儀態:20 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20 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60 分(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工作適應性)。
伍、錄取、備取及進用:
一、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複試時選填)用人機構,按各類別錄取人數
依序錄取,錄取人數在 100 人以上之類別依錄取人數備取 30%,99 人以下之類
別依錄取人數備取 40%,資訊、地政、土木、建築及環工等 5 類依錄取人數備
取 60%,尾數均進整數,各類別至少備取 3 人,且各類別均不相互流用。總成
績相同者依序以初(筆)試、口試成績高低決定之。錄取、備取人員名單預定
105 年 3 月 17 日在經濟部公布欄公告榜示,並在甄試網站及經濟部與各用人機
構網站公告,實際公告日期視本甄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二、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
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未依用人機構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或未完成實習
(或試用)者,即註銷錄取資格。惟因服兵役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
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各用人機構申請延後報到,並於法定役期屆滿日起 1第 12 頁
個月內向各用人機構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分發人員
未報到、報到後中途離職、因服兵役申請保留職缺逾 1 年或用人機構現職派用
人員錄取報到時,其缺額按月累計後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
序遞補。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 4 個月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
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三、錄取人員報到後應簽訂勞動契約始予進用,以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身分加分錄
取人員得由用人機構指定用人單位,其餘人員由各該機構視業務需要分發遍佈
台灣及離島地區之服務單位;分發後之調動事宜,依各該公司規定辦理。(註:
錄取人員如為各用人機構之專案精簡退離人員,依規定不得再任職於原機構。)
四、錄取人員到職後 3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
五、錄取人員到職後須經 6 個月實習或試用。實習或試用期間分階段辦理考核,任
一階段考核不及格或有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及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
時停止實習或試用,且不得請求任何遣散費或旅費。實習或試用期滿成績合格
者,始具有用人機構人員派用資格。
六、人員到職後起薪及晉薪依各所用人之機構規定辦理,目前各機構起薪約為新台
幣 3 萬 5 仟元至 3 萬 8 仟元間。
七、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八、進用人員如支領月退休俸(金)者,自報到日起須依法停止支領,請審慎考量後
再行報考。
九、錄取人員如具學士以上學歷或公務人員考試高等考試及格資格者,進用後不得
要求以較高學歷或考試資格敘薪。各用人機構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試錄取者
,應辦理離職手續,始予進用,且不得要求依原職等級保障敘薪。報考人報考
前請審慎考量,倘無法配合者,請勿報考。
十、本甄試進用人員如有兼任車輛駕駛及初級保養者,屬業務上、職務上之所需,
不另支給兼任司機加給。
十一、錄取進用後如發現所繳證件或資料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除須自
負法律責任外,應隨即終止勞動契約。
陸、試題及答案疑義與成績複查:
一、考試完畢後,應考人對初(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以下簡稱答案)
,如有疑義時,應於初(筆)試完畢之次日起 1 週內(104 年 12 月 13 日前,郵戳
為 憑 ) , 上 網 下 載 試 題 及 答 案 疑 義 處 理 申 請 表 ( 表 格 建 置 於 :
http://exam.taipower.com.tw),具體敘明疑義,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試務處,
以憑處理;同一試題以提出 1 次為限。
二、應考人若需申請成績(可自行上網查詢個人初(筆)試成績)複查,應於參加複試
人員名單公告之次日起 5 日(不含假日)內(105 年 2 月 17 日前,郵戳為憑),上
網下載成績複查申請表(表格建置於:http://exam.taipower.com.tw),以書面
申請,須註明複查科目,並附成績單(可自行上網列印)影本及掛號回郵郵票 25
元,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試務處。複查成績時,不得申請調閱或影印答案卷(卡)
等成績相關資料。
三、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成績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前項應檢附之資料及載明
事項不齊備者,不予受理。第 13 頁
柒、疑義詢問及訊息公告:
一、有關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地址及電話:
試務項目 辦理單位 聯絡地址及電話
各項試務決策事項
甄 試
委員會
地址:10015 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 15 號
電話:(02)23212200 轉 572
網址:http://www.moea.gov.tw
各項試務工作,如報
名資格、甄試類別、
報名、繳費、各項資
料變更、入場證寄發
、成績、初(複)試、
錄取、分發等通知、
複查成績…等
甄 試
試務處
地址:10016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3 段
242 號 11 樓
電話:(02)23666409
傳真:(02)23656869
網址:http://exam.taipower.com.tw
工作性質、錄取人員
分發、任用等
各用人
機 構
(一)台糖
地址:70176 台南市東區生產路 68 號
電話:(06)3378779
網址:http://www.taisugar.com.tw
(二)台電
地址:10016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3
段 242 號 11 樓
電話:(02)23667332
網址:http://www.taipower.com.tw
(三)中油
地址:11010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3 號
21 樓
電話:(02)87258420、87258445
網址:http://www.cpc.com.tw
(四)台水
地址:40425 台中市北區雙十路 2 段
2-1 號
電話:(04)22244191 轉 745~749
網址:http://www.water.gov.tw
二、本甄試其他相關規定事項及訊息公告網址(http://exam.taipow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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