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zukitw (◎ ω ◎) 看板: Post
標題: [舊聞] 中華郵政聘臨時工 違法
時間: Thu Dec 29 18:49: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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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94年10月17日生活A6版

中華郵政聘臨時工 違法

郵差與櫃檯不適用「定期契約」聘近千名契約工
明顯規避退休金、資遣費 每案最高可罰六萬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中華郵政公司員工最近檢舉公司為規避退休金、資遣費支出,
以十一個月為期,進用近千位臨時人員擔任郵差或櫃檯服務員,不僅違反勞基法規定,更
衝擊郵務品質。

勞委會初步認定中華郵政違法。官員指出,郵差和櫃檯人員都非臨時性工作,不得以臨
時人員任用,若中華郵政不改正,將要求地方政府開罰,每案可處六千元至六萬元罰緩,
且將針對中華郵政勞動檢查。
台北郵政工會代表廖進興最近具函向相關部會檢舉,指中華郵政自九十二年元月改制公
司後,人事行政局與交通部要求精簡員額,公司迄今裁員三千三百餘人,但交通部要求員
額需遞減至兩萬五千三百人,公司為達目標,一再精簡人事,不足人力改以臨時人員擔任


廖進興指出,郵政服務屬勞力密集服務業,交通部一紙命令,讓中華郵政不僅將運輸、
郵件分揀、封發、窗口作業等多項業務「外包」,最近更以進用每十一個月需離職三個月
,之後再進用的方式聘僱臨時人員,明顯違反勞基法規定。
廖進興說,郵局窗口臨櫃業務人員,業務養成至少三個月,工作才順手就得去職,不僅
還得重新訓練新手,影響調度,還可能發生櫃檯臨時人員侵占客戶財物情事。投遞郵件部
份,若以臨時人員擔任,很難建立敬業精神,若發生信件遺失或被丟棄,造成收信人權益
受損,誰來承擔後果?

據指出,中華郵政公司與臨時人員簽訂的「定期約僱人員勞動契約書」,契約期限十一
個月,契約期滿,雇傭關係即終止,工資計算每小時一百零三元,按月給薪。契約書還載
明試用期四十天,試用期間,雇主可隨時解約,不發給資遣費。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黃秋桂說,勞動契約分為「定期」與「不定期」,臨時性、短期性
、季節性等有一定工作期限的工作,才可訂「定期」契約;凡屬繼續性、無一定期限工作
者,都應視為不定期契約,郵差或郵局櫃檯服務員,並無淡旺季,不得視為「定期契約」


依勞基法規定,定期契約期滿後,勞工不得向雇主要求加發預告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
等,臨時工作達一年,須報主管機關核備;廖進興說,中華郵政以十一個月為期僱用臨時
人員,就是在規避勞基法。

中華郵政:
精簡人事 才改約僱
(記者韓青秀/台北報導)中華郵政遭員工檢舉違法聘僱臨時人員,中華郵政總經理黃水
成指出,因公司員工數已達人事行政局所訂員額上限,為因應旺季時大批郵件,只好約僱
臨時人員遞送,對於勞委會認定違法,黃水成表示,將等看到公文後再決定改善措施。
黃水成表示,人力不足問題已多次向交通部反映,但受限國營事業精簡人事政策,才改
僱臨時人員,且約僱契約是雙方同意,僱用期也未如外界所指,以十一個月期限來逃避勞
資責任,而是根據任務的需求,來決定聘僱長短。
黃水成強調,臨時工作至少需完成一、兩周職前訓練,並有嚴密的稽察機制,中華郵政
的送件服務品質不會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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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剝削勞工的新聞很早就存在了
要不是有廖進興大哥,陳惠澤大哥等人的長期奔走
現在郵工的權益一定受損更多

再一次向眾多為郵工權益犧牲奉獻的前輩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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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26.16
AHJKL:原來是舊聞,不過推一下 12/29 20:33
frice:推一下 12/29 21:31
taibin:推一下 12/29 22:34
topology:推一下,郵差和櫃檯人員都非臨時性工作不得聘臨時工 12/3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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