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CINGHEART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臉書按「讚」挨告 不起訴
時間: Fri Dec 23 23:52:42 2011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黃哲民╱新北報導】在臉書(facebook)按「讚」竟挨告!二十歲女子許菀容看完網友
朱志強在臉書暗諷老闆胡晶南的文章後,隨手按「讚」,事後竟被胡男提告誹謗。但檢方
認定,按「讚」已成許多臉書使用者的習慣與本能,有時作用僅類似於「閱」,且許女未
留言呼應,昨將她不起訴。
「誰還敢玩臉書」
檢方查出,胡晶南是專賣潮T的「夠壞堂」前負責人,朱志強因高雄豪雨成災,住家距上
班的服飾店太遠,打電話向胡晶南請假被拒,以暱稱「Tomato Ju」在個人臉書塗鴉牆貼
文「長年住在市區的人怎麼會瞭解淹水的痛苦,他對淹水的認知應該僅限於游泳池吧」,
暗諷老闆不體恤員工,許女等十多名網友分別按讚或留言相挺,結果全部被告加重誹謗。
全案目前仍由高雄地檢署偵辦中,許菀容因家住新北市,被移轉板橋地檢署偵辦,她供稱
不識胡男,和朱男也不熟,不清楚兩人糾紛細節,也忘記當初為何按「讚」,並曾向《蘋
果》投訴:「真倒楣,以後誰敢玩臉書?」
作用類似於「閱」
檢察官認定按「讚」是臉書預設功能,使用者習於用來表達關心、認同或僅類似於「閱」
,許女未留言積極附和朱男,難認有破壞胡男名譽犯意。朱男及胡男昨聯繫不上。
2.新聞連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08437/IssueID/20111223
3.備註:
1xx條好漢表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9.34
※ 編輯: RACINGHEART 來自: 218.168.229.34 (12/23 23:53)
噓 m21423:廢話 這樣能起訴才是天大的笑話 12/23 23:53
推 KyA:讚! 12/23 23:53
→ ffaarr:這老闆會不會太誇張。 12/23 23:54
推 TauchK:中國台灣讚 12/23 23:54
推 meianhua:真的比較近似於"閱" 表示"我有看到這篇文章了"的意思 12/23 23:54
→ xup6xu6:這老闆... 夠壞堂是吧!! 果真夠壞~ 12/23 23:55
→ LOVEppears:好在我從不按讚 12/23 23:56
推 rave760422:看他告人的認知 看來對於淹水的認知果然... 12/23 23:57
推 caesst85149:落後國家的人才在那玩臉書 按讚按爽爽結果被告了吧 12/23 23:59
推 piercingX:反正也不起訴,以後可以拼命按讚 12/24 00:01
推 riker729:這也要傳喚被告 根本連處理都不用了吧... 12/24 00:02
推 cd12631:無聊 那在ptt上推是不是要全告 法律不是給妳這樣濫用的 12/24 00:02
推 ABOQQ:臺灣加油 總痛:閱 就這樣 看過就算了 不沾鍋是王道 12/24 00:02
推 iam0718:法律就是讓人這樣濫用才是法律 12/24 00:04
推 owenkuo:推樓上 不過應該要加三個字變成"台灣的法律" 12/24 00:08
→ owenkuo:或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12/24 00:08
→ sc321:台灣加油閱 12/24 00:17
推 a129517496:這才叫作浪費司法資源ZZ 12/24 02:29
→ chiaolin:查查新聞資料 就知道這是啥店了 12/24 03:08
→ BlackBass:中國台灣讚 台灣加油閱 12/24 04:17
推 monogofor:毀謗是刑事嗎? 可以告誣告嗎? 12/24 10:44
- Dec 24 Sat 2011 14:13
[新聞] 臉書按「讚」挨告 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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