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一定排除「速審速決」這個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則

至於從新或從舊,第一優先應判斷「何者為輕」,有利行為人才是第一適用

修法前 從舊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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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之解釋與補充,下列何者為正確:
(A)二者方法相同 
(B)由法官決定孰先孰後 
(C) 先補充再解釋
(D)先解釋,有漏洞時再補充(90普考)

CD一定錯,因為是單選,二者不可能同時存在,所以必是同錯。那可推論必是A

既非先解釋後補充,也非先補充後解釋,又不能同時適用,究竟如何分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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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依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吸食鴉片者有罪,倘不吸食而吞食者,又如何? 
(A)罪刑法定主義,既未吸食,當然無罪 
(B)類推適用,有罪 
(C)擴張解釋,有罪 
(D)體系解釋,有罪

D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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