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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冒名簽收或蓋用偽造印章,收領訴訟文書送達之證明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70年台上字第 5782 號 刑事判例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 70 年 10 月 30 日

裁判要旨:

送達證書乃表示收領訴訟文書送達之證明,雖證書內容由送達人制作,但應由受送達人簽名蓋章或捺指印,以證明送達,為法律規定之文書,其冒名簽收或蓋用偽造印章以示簽收,仍屬偽造私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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