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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公民實現最基本的投票權利、便利選民就近投票、節省返鄉時間及旅費,政府規劃推動不在籍投票。考量全國性公民投票與總統、副總統選舉均以全國為投票行使範圍(選舉區),且公投票(選舉票)僅有1種,選務作業最為單純,因此將全國性公民投票及總統、副總統選舉優先列為不在籍投票的規劃實施項目。

 

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方式,擬採行最穩健可行的「移轉投票」。移轉投票是指由選民事前申請,將選票由戶籍地移轉至工作地或求學地,由選民「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進行投票,能有效維護投票秘密、選舉公正性及安全性,也不致有賄選疑慮。

 

內政部已藉修正《公民投票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明確規範全國性公民投票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的不在籍投票實施方式,並以國內選舉人為適用對象。此2法的修正草案,報經行政院於102年4月25日核轉立法院審議,如經立法通過,選民將可申請跨縣市移轉投票。

「不在籍投票」修憲案共有兩版本,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提出全國性選舉可採不在籍投票,但排除大陸地區的台灣公民;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提出的黨版則沒有限制。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昨審議「不在籍投票制度」,在野陣營普遍認為不在籍投票制應留在法律位階解決技術性問題,不需要包裹投票權年齡入憲,朝野各持己見。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不在籍投票是針對國內公民,包含成年學子、駐地軍人與公職人員等有投票權民眾,粗估一一四萬人可受惠。在野黨重視年輕公民權,沒道理忽視不在籍選民。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說,以戶籍制規範投票的國家非常稀少,多是以登記投票制為主,國民黨口口聲聲要不在籍投票入憲,自家版本卻不一致,還堅持綁投票年齡下修,根本違反常態。

賴士葆說,民調顯示七成民眾支持恢復閣揆同意權、不在籍投票也有六成支持,贊成投票年齡降至十八歲僅五成,「若修憲只完成降低投票年齡,真的太單薄。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626/65423.htm

內政部最近與中選會研議實施不在籍投票,2016年總統選舉,確定可實施不在籍投票,2014年地方7合1選舉,則不實施不在籍選舉;立委選舉選定離島及原住民地區實施。此舉將能讓在異鄉學子與工作者,免於舟車勞頓之苦。
中選會主委張博雅表示,總統選舉因單一選區,相對單純,依內政部規劃,可實施不在籍投票,選務不會有問題。立委選舉選票較多,只能侷限在離島(澎湖、金、馬)及原住民實施不在籍投票。
未來總統立委合併投票與一同實施不在籍投票的可能性,中選會與內政部表示要到2016年前夕才能確定,目前主要還是在離島與原住民地區實施不在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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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愛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