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刑法第 149 條規定「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 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該規定具有下列 何種性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胡愛晏 的頭像
    胡愛晏

    Adonai vasu borragus-胡愛晏(WHOIAM)

    胡愛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