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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律師對近日抗議群眾疑遭違法逮捕事件之聲明]
《律師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因此,對於近日發生抗議群眾疑遭警方違背法定要件及程序而逮捕之事件,我們無法坐
視,爰發表聲明如下:
一、 人民有免於恐懼而表達意見之自由,不容國家任意侵犯。
人民之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受憲法所保障,國家非基於正當目的且在合乎比例原則之範圍
內,不得加以限制。此等憲法上之誡命,非僅所有法律人均應銘記在心,現代社會所有公
民亦應對此具有基礎認知。人民之基本權應免於受到國家機器一切非法、蠻橫的對待;保
護人民享有免於恐懼發表言論之自由,尤為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不可或缺之要件。
二、 非法逮捕抗議民眾,將造成惡害無窮之寒蟬效應。
據媒體報導,近日警方疑似對於顯未構成刑事犯罪之抗議者,強加罪名予以逮捕,並造成
抗議者之身體傷害,已明顯違背《刑事訴訟法》明訂之法定程序,並逾越執法之必要界限
,除對人民之基本權造成嚴重斲傷外,亦恐將對人民之表意自由產生寒蟬效應,對國家社
會之負面影響不可計數。
三、 粗暴而過當之執法,實為以法為名之暴力。
我們譴責此等粗暴之執法行為,並呼籲身為執法者之警方第一線人員,應以保障人民權益
、維護法治精神為念,在人民抗議行為並未造成立即而明顯之危險時,不應悖於法定程序
施予強制手段。非法之強制措施不僅不能帶來和平,更將摧毀法律及執法者之威信,蓋不
能以理服人的法秩序,僅僅是披上法律外衣的暴力耳!我們也要求對基層員警發號施令之
高層人士,勇於對自己下達之命令具名負責,不應聽憑第一線之基層員警與人民發生非必
要之衝突,甚至使基層員警因涉嫌違法逮捕,而身陷觸犯刑事罪名之風險中。
四、 堅決捍衛言論自由及多元意見,是所有公民的責任。
多元意見是創新思維的根源,是社會永續發展的必備要件;而言論自由是多元意見的搖籃
,更是屬於全體臺灣人民得來不易的珍貴資產。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自由並非從天而降
,而是爭取得來。人們雖可能囿於許多現實顧慮,無法充分參與公共事務表達意見;但當
法治、人權、多元意見,這些臺灣社會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受到國家機器粗暴的踐踏時
,我們不應選擇視而不見。我們呼籲社會大眾一齊挺身而出,正視言論自由倒退之問題,
替臺灣社會的多元性留下一絲血脈,為後代子孫留下說話的自由,讓明天的臺灣能記得今
日人民所發出的不平之鳴。支持多元意見表達,堅決捍衛言論自由,反對國家過當執法,
是每一位臺灣人民肩負的光榮使命,也是我們對下一代所許下的承諾。
連署人:
丁昱仁律師、丁穩勝律師、王元甫律師、王均文律師、
王芊智律師、王怡今律師、王津菁律師、王英傑律師、
王健安律師、王珽顥律師、王勝彥律師、王龍寬律師、
甘龍強律師、白宗弘律師、任君逸律師、朱芳君律師、
江皇樺律師、何昇軒律師、何欣蓓律師、何俊龍律師、
何謹言律師、余宗鳴律師、余家斌律師、余欽博律師、
吳中和律師、吳仁華律師、吳文賓律師、吳世宗律師、
吳佳龍律師、吳典哲律師、吳彥鋒律師、吳啟玄律師、
李艾倫律師、李冠璋律師、李彥群律師、李政儒律師、
李曼君律師、李開台律師、李維中律師、李懷農律師、
沈巧元律師、周廷翰律師、周念暉律師、周家年律師、
周敬恒律師、林三加律師、林子琳律師、林心惠律師、
林永瀚律師、林仲豪律師、林廷翰律師、林沛妤律師、
林育丞律師、林孟毅律師、林季陽律師、林宗翰律師、
林泓毅律師、林俊宏律師、林垕君律師、林宥均律師、
林建平律師、林建宏律師、林政豪律師、林昶燁律師、
林修弘律師、林殷廷律師、林珪嬪律師、林啟瑩律師、
林國忠律師、林盛煌律師、林智群律師、林湘陵律師、
林雅儒律師、林嘉柏律師、林實芳律師、邱彥榕律師、
邱靖貽律師、邱顯智律師、姜 萍律師、施冠群律師、
施淑貞律師、柯劭臻律師、柯宏奇律師、洪永叡律師、
洪玉珊律師、洪麗雯律師、胡博強律師、胡詩唯律師等等----------------------------
行政院文建會藝文部落格
http://blog.cca.gov.tw/blog/pili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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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logger 於 7/25/2013 10:47:00 下午 張貼在 胡愛晏
- Jul 26 Fri 2013 14:16
[胡愛晏] 律師對近日抗議群眾疑遭違法逮捕事件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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