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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vender003 (薰衣草的天空) 站內: TaichungBun
標題: [新聞] 女移擋道車 警竟開勸導單
時間: Wed Aug 8 15:52:30 2012

【都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區機車停車空間不足,市府選擇性開放騎樓停車卻讓行人寸步難行。台中市經
營理髮店的林姓女子,日前挪移店門騎樓前一輛阻礙出入的殘障機車,反遭車主投訴,警
員到場竟開給她一張「勿任意移動他人機車」的交通違規勸導單,林小姐質疑:「移動機
車違反哪一條交通規則?根本是烏龍勸導單!」

警方坦承,店家並未違規,警員處理投訴案件作法不恰當。台中市交通局停車管理處長張
應當建議,遇有機車擋路情形,最好請警方出面協調,避免移動機車引發爭議。
律師郭隆偉說,《道路交通規則處罰條例》沒有「勿任意移動他人機車」的條款。台中市
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表示,店家隨意移置他人車輛,警員可以口頭勸戒,開立勸導單
卻屬不妥。

「乾脆騎樓禁停」
台中市民王順育認為,台中市的騎樓機車都亂停,行人根本很難行走,市府應該實際執法
取締或是乾脆嚴禁騎樓停車,才算是真正保障民眾行的權益。
台中市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台北市騎樓全面禁止停車,但沒有辦法落實執行,所以台中
市選擇性地開放騎樓停車,設定四米以上騎樓可供停放機車,是因為必須預留空間供行人
通行,也是希望在法律之外能給予民眾方便,若派員到場發現機車停放後,仍留一至兩公
尺的寬度供民眾通行,通常不會對車主開單,只會開勸導單。

「不該逾越權責」
市議員邱素貞說,警方要依法執勤,不應該逾越權責,但也要兼顧民情。議員張耀中則說
,騎樓是否應開放停機車,他認為應尊重市府或大樓管委會的決定,基本上,留設一米半
通行空間應是大家的公約數,多半不致於被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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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3.153.186
※ 編輯: lavender003 來自: 111.253.153.186 (08/08 15:53)
[1;31m→ [33mlaechan[m[33m:從前面某篇新聞就知道平常根本不會取締,取締=擾民=失選票 [m 08/0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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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logger 於 8/08/2012 03:02:00 上午 張貼在 胡愛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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