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dy7052 (Sunris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 大法官:違憲
時間: Fri Jan 20 19:03:00 2012
來源: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37900
內容: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夫妻的「非薪資所得」應該合併計算申報。
一名與丈夫分居多年的女子,不知道丈夫的財務狀況,
卻因為合併計算的結果,要多繳新台幣54萬元的稅金,該名女子不服、聲請釋憲。
大法官今天(20日)做出釋字696號解釋,宣告所得稅法中的相關規定違憲。
所得稅法規定,夫妻的非薪資所得,
像是股票利息、存款利息等資本利得,必須合併計算申報。
台北市一名蔡姓女子與丈夫分居20年,完全不知道丈夫的財務狀況,
但她報稅後發現夫妻合併計算非薪資所得的結果,讓她必須補繳54萬元的稅金。
蔡姓女子認為,所得稅法強制規定夫妻的「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
導致收入較少的一方仍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有違平等原則,
她提出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向大法官會議聲請解釋。
大法官會議20日做出釋字696號解釋,
認為強迫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將導致結婚的夫妻要繳交更多的稅,
形同變相處罰結婚,不但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也有違憲法保障婚姻與家庭制度的本意,
因此宣告違憲,應自釋憲公布日起最遲2年失效。
大法官書記處長吳永宋說:
『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
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去效力。』
另外,財政部過去曾對於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做出解釋,
要求夫妻合併計算所得稅後,夫妻必須依照各自的所得比例,各自分擔納稅額,
等於夫妻中收入較少的一方要繳交更多所得稅,
大法官認為這個規定也違反租稅公平原則,因此一併宣告違憲。
備註:
明智的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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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151.171
→ slinbody:大法官總算比贓西西委員會好一點 01/20 19:05
→ ATSEVEN:它它會有另一半嗎?杞人憂天....... 01/20 19:05
推 cafelife:所以 分居可以逃稅? 01/20 19:06
推 akmc:終於 不然真的事再逞罰結婚! 01/20 19:13
→ ukyo1024:終於有人正視這個問題了 政府再搶錢看看 糙~ 01/20 19:19
→ littlewoo:那薪資所得呢? 還是有合併? 01/20 19:19
→ reallove:薪資所得可以選呀 所以才會算半天 01/20 19:23
推 JackX:都分居了20年 幹麻不直接離婚 = = 01/20 22:39
- Jan 21 Sat 2012 00:37
[新聞] 「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 大法官: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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