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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lapica (酷啦皮卡) 看板: iPhone
標題: [新聞] iPod當iPhone 偷了不會用露馬腳
時間: Thu Sep 15 06:20:55 2011

iPod當iPhone 偷了不會用露馬腳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6590997.shtml

男子王進明想當「iPhone族」但沒錢買,本月初到蘋果電腦專賣店行竊,

偷錯拿到外觀類似的iPod touch,因不會用,九天後拿回店家詢問,

還稱讚「你們服務真棒!」被眼尖店長認出報警逮捕。

「還好碰上一個傻賊」,鄭姓店長表示,當天發現價值一萬多元的iPod touch失竊時,

本來想自認倒楣掏錢賠償,還好竊賊王進明(四十歲)沒先做「功課」,自動上門問;

王進明偵訊時,才知偷錯了,苦笑以對。

警方表示,蘋果公司推出iPhone手機熱賣全球,王進明想跟上這股風潮,

成為「iPhone族」,但王沒有穩定的工作,買不起上萬元的iPhone手機,決定鋌而走險。

本月二日晚上九點多,王到南市西門路一家蘋果電腦專賣店假裝購物,趁店內顧客眾多,

店員無暇分身時,拿美工刀偷偷切斷防盜線圈,慌亂間,沒看清楚介紹,

偷走一支「iPhone4」。

警方表示,王偷走的不是iPhone4,而是外觀和iPhone4很像的iPod touch,王返家後,

在家研究好幾天,卻連sim卡插槽都找不到,因朋友中沒有人使用智慧型手機,

他求助無門,心想店家可能已經忘了這件事,十一日晚上六點多,

拿著「贓物」回到店家請教使用方式。

「就是他,就是他偷的!」王進明頂著光頭特徵明顯,被看過監視錄影器畫面的鄭姓店

長一眼認出,主動上前詢問「請問有什麼能為您服務嗎?」一邊詳細解說拖延時間,

一邊用眼神暗示店員報警。

「你們的服務真棒!」王稱讚鄭姓店長時,被趕到的台南市警六分局員警張裴舒、

歐福澎、顏子宸及楊政霖逮捕,當場人贓俱獲,偵訊後依竊盜罪移送。

【2011/09/15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MEDIA/6590997-264683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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