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作者: whoiam (胡愛晏)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閒聊] 徵求試吃名額20名
時間: Thu Aug 25 14:06:12 2011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307
● 1 8/06 XXXXX □ [徵求]XXXXXXXXXXXXX限20名
2 8/16 XXXXX □ [徵求]免費XXXXX大隊~XXXXX
3 8/25 XXXXX □ [徵求]XXXX嚐鮮大隊~限20名
前陣子在板上看見有位徵求食記20名,送vip卡的文章
第一次應徵說已客滿
第二次說人數眾多,時間將提前
現在第三次又看到

裡面有沒有攝影機我不知道
上網站看,做得很像遊樂園
但是我希望這家公司
如果你沒有提供試吃在貴辦
那你的文宣可不可以不要寫這樣?
時間、人數、地點、條件、金額全寫
結果呢?
那天,我在該校某中心一樓內,完完全全沒吃到東西
那以後可以請貴行銷公司強調不是在這吃,是自行花費去店家吃,好嗎?
我進去是當觀眾嗎?但也沒看見有人在吃



它寫說試吃
我一直以為是去那邊試吃,免費試吃
裡面寫「免費嘗鮮精選美食」
這是免費沒錯吧?
地點還是非常有名的知名大學內
當我去到現場
非常驚訝發現
「跟!本!沒!有!試!吃!」
只有桌子、二個人、一隻狗、白板、名單、話術教戰等
「不是來試吃的嗎?」
裡面的同學(還是工作人員)面對我的疑問
還說當然是去店家試吃呀!
我一進到這間辦公室就驚覺不對勁
那來的「嘗鮮精選美食?」
地點明明寫這邊

門口的桌子
白板上寫了類似話術的東西

包括怎應對
怎說等等
我瞥了一眼 暗自覺得不太舒服
當然 或許有人會說行銷本來就如此
商業化有何好奇怪的?

但我試吃冰、寵物餐廳、東方料理、鐵板燒、快車肉乾等家
全都有吃 全都有寫食記
那這個公司卻沒有提供任何試吃,至少在那間辦公室裡沒有
他拿了一張DM 一堆店家 只要拿他們的卡去吃,就有怎樣怎樣的優惠
大都要找二人以上

我從頭到尾不斷回想板上文章還有他的回信
(未經同意,我就不公開了)

不是說是來試吃嗎?
板上徵了三次文章
不都說是「免費嘗鮮」嗎?

我那時馬上要走人,他急忙說:「沒關係,我們還是送您這張卡,它價值XXX元!」

我的腦海裡充滿了問號
「不是說徵20名免費嘗鮮嗎?」
免費在那?
吃在那?

要自已去店家花費吃?
不是在這個學校內?
這邊沒有免費試吃?

怎會牛頭不對馬嘴?

我試吃的店家至少有五家,態度都很客氣也多半吃得滿意
後續我也都有回報食記

但問題是今天這家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在板上徵文免費嘗鮮試吃
不曉得是只有我誤會,是我的理解能力差呢?
還是這沒什麼好奇怪的?

文章明明寫「徵」、「免費」、「試吃」等字眼
不是嗎?或者其它人都有吃到,是我自已誤會?
我走出了該公司,看到走道上一堆名片式的廠商卡片
或許其它19名都有免費吃到吧?
可能他們有去DM上的店家接受招待也說不定
但至少在那個時侯、那個地點,我空腹而來、空腹而去
現在又看到他們在板上徵人
我冒著生命危險將疑惑寫了出來
想起留下個人資料在那他們那邊就覺得很不安全
拿到這張卡片,至今未使用過
不論多少錢,我絕對不會去買。

這篇閒聊三天內可能就會自刪
畢竟我的個人資料當初全寫給那位不知是工讀生還是幹部的同學?
他的話術練得很好,但可惜他似乎對回信內容一無所知
還反問我有沒有跟我介紹?

請大家三思


不是免費嘗鮮嗎?
不是徵試吃嗎?
我只有吃到滿腔的疑惑或不解
試吃寫食記已至少五家
我從未遇過這樣的廠商
這樣的行銷方式

或許他的本意是「自行到店家試吃後回報食記」
然後送卡片吧!

但我怎看文宣都是在那個地點那個時間去免費嘗鮮
不是嗎?

結果去到那邊呢?

我鼓起勇氣冒著種種風險或被禁言等
只是想分享自已的經驗

也許這是我個人
純屬單例

也或許另外19人都有吃到
是我特例

也或許從頭到尾就是我誤會
本來就沒有「免費試吃」

也許
也許…

PS 此處在台中某XX中心內

--
http://pilikang.pixnet.net/blog
胡愛晏
創意文案、影評、旅宿美食神秘客、文字工作者、
自由約稿部落客、多元化文藝寫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78.165
※ 編輯: whoiam 來自: 59.126.78.165 (08/25 14:08)
※ 編輯: whoiam 來自: 59.126.78.165 (08/25 14:10)
RunDLL32:拉板凳 08/25 14:11
whoiam:有人也去這學校內應徵的也可以回報一下,究竟有吃到嗎? 08/25 14:11
whoiam:我好害怕 08/25 14:12
※ 編輯: whoiam 來自: 59.126.78.165 (08/25 14:2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胡愛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