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將下列所述我國立憲史實依時間先後排列:1五五憲草 2政協憲草 3憲法大綱 4臨時約法 5訓政時期約法
(A)3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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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498 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但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獨立之地位,以及中央與地方各設有立法機關之層級體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於此情形,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未到會備詢時,立法院不得因此據以為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之理由,以確保地方自治之有效運作,及符合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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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立法者應制定國家賠償法律,以保障國民之權利,此一要求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之規範方式,一般稱為: 

答案:憲法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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