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1起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20,008元、每小時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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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業經勞動部公告訂於自104年7月1日起,調整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0,008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20元,如勞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對事業單位(雇主)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工處呼籲雇主及早規劃因應,以免觸法。 
勞工處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為保障勞工朋友基本生活及勞動權益,請雇主及本市各事業單位依規定辦理。如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工作,應依上述數額按勞基法第24條及第39條規定加計工資。

 http://dep-labor.hccg.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5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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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愛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