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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司法機關」和第七十七條規定之「司法機關」所指之範圍: 
(A)前者較寬 

 

憲法第八條 法、檢 院級加部級

憲法七七條 司法院 院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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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愛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