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氏三權分立說雖直接受英國政制的啟示,並受英國學者洛克(Loc-ke,一六三二~一七○四)分權學說的影響,他在英倫考察兩年,認為「歷史上的政體中,能作到這種互相牽制與平衡的原則的,就是當時的英國政府」。但事實上英國的三權分立並不明確,國會實掌有較大權力。洛克所主張的三權分立,係立法、行政、外交三權,亦與孟氏學說不同;且洛克僅主本分工原則,將政府權劃分為三,孟氏始進而倡導權力制衡之說。故洛克認為三權之中,以立法權為最高,實反映英國之政情,而孟氏則認為三權應無高下之分,以期互相制衡。首先採用孟氏三權分立說者,則為美國。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_media/main-philosophy.asp?id=1539&now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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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愛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