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規定,為特任官,實際上均由總統任命,需立法院同意,有任期限制。

由於檢察總長為檢察體系的最高首長,權力之大不難想見,其任命卻直接由總統為之,且不需經立法院同意,又無任期限制。為了防止政治干預司法,有立法委員遂提案要求修改檢察總長的提名任命方式以及建立任期制(法院組織法第66條修正)。後來在2006年1月13日立法院通過修正,明訂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四年,且不得連任。而在檢察總長任滿前一個月,總統應向立法院提出新的檢察總長人選。

石明江 1986年 1992年 (任內「檢察長」更名為「檢察總長」)
陳聰明 2007年2月12日 2010年1月19日 (遭監察院彈劾而請辭)
黃世銘 2010年4月14日 2014年4月3日
(因九月政爭等相關官司,2014年3月21日一審判有罪後請辭,2014年4月3日總統准辭)
顏大和 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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