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消保會理事長 陳秋雄
消費者文教董事長 陸雲
消保會主委 張善政(副院長)
消保處處長 劉清芳
2012年1月1日,原行政院消保會走進歷史,其業務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承接;另外行政院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取代原行政院消保會之委員會議,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惟該會議僅是提供行政院有關消費者保護事項之諮詢建議,並無決議權限。
行政院消保會特別結合在1996年推動的「消費者三不運動」及國際社會提倡的消費者八大權利及五大義務內容,於2004年7月1日發起「消費新生活運動」,彙整出消費新生活「三不、七要」十大守則。
所謂的「三不」就是:
危險公共場所,不去;標示不全商品,不買; 問題食品藥品,不吃。
「七要」就是:
消費資訊,要充實;
消費行為,要合理;消費受害,要申訴;
1950專線,要記牢;消保活動,要參與;
爭取權益,要團結;綠色消費,要力行。
為了加強宣導,並自2005年開始,每年舉辦橫跨全年度、多樣化、針對不同消費族群的一系列宣導活動,以提昇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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