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羅馬日耳曼法系各國法律制度中,具有相當多的共同特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各國之法源以判例法為主
(B)法律以程序法為優先
(C)傳統上以民法為核心,以債法為重點
(D)法律分類在區別普通法與衡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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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愛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