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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14mp5 (居隱)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Fw: [新聞] 保護社工 高市首創危機通報
時間: Fri Aug 23 21:11:21 2013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5ryBO5 ]

作者: f14mp5 (居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保護社工 高市首創危機通報
時間: Fri Aug 23 21:09:25 2013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21/35236811/
<保護社工 高市首創危機通報>
<高危個案可暫停服務 「安心多了」>

蘋果日報 2013年08月21日
【涂建豐╱高雄報導】
高雄市無障礙之家一名女社工,二個月前遭其服務的身障人士殺傷,現仍休養復健中。為
保障社工職場安全,高市昨率先通過「社工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要點」,並請警政及衛政等
網絡單位協助,市長陳菊也呼籲中央正視社工人身安全。

市長陳菊表示,社工人員遭案主言語、肢體傷害的暴力事件時有所聞,基於保障職場安全
,讓社工全心投入關懷個案,「社工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要點」昨在市政會議通過。該要點
規範跨網絡結盟維護社工安全、建立危機通報機制與陪訪制度、改善職場環境軟硬體設備
、添購外勤配備、辦理社工教育訓練、成立專責處理小組等,以保障社工人員之人身安全


有必要可陪同訪視
立委管碧玲表示,社工人員確實有加強保護必要,未來將在立法院推動立法,讓全國社工
都有保障。但制定新法時間較久,在《社會工作師法》直接增列專章較快,她將力爭在下
會期把該案列為優先審議法案。
社會局社工蕭惠如表示,每個社工員都一定會遇到不理性個案,但社工天職就是服務到底
,只能靠智慧與耐心化解。該要點通過後,「安心多了」。
她曾在懷孕期間訪視受暴兒童家庭,施暴者是受害兒童同居人,身材魁梧,又有暴力傾向
,她告訴對方,過度管教小孩致受傷,將觸法受罰,對方當場大怒,她趕緊緩和說:「我
就是不希望你坐牢,才提醒你!」對方才冷靜下來。她回想,如果對方要打她,她真的跑
不掉。蕭說,有安全維護要點保障後,社工員可事先調閱相關資料,如有必要可陪同訪視
,甚至對不理性的危機個案停止服務,「心裡覺得安心多了!」

兼顧服務對象尊嚴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系副教授陳政智表示,美國社工麗莎因公殉職,因此
制定法案保護社工,高市也因社工受傷率先制定辦法,突顯社工處在高風險環境下,正義
與愛心未必能解決一切問題,還需要其他社會資源協助,但也應兼顧服務對象的尊嚴。

社工人員安全維護要點
★保護對象:社工人員
★安全措施:
.加強場所門禁管理內部辦公區域與服務櫃檯應有適當區隔
.辦公處所停車場或出入口動線應視需求加裝照明、監視錄影或緊急按鈕設備
.應與警察機關建立連繫機制
★風險個案:若有發生危害之虞者,社工得暫時停止執行職務


----------我是分隔線----------
個人心得:
為方便不清楚社工行業的人,先送上《維護民眾福利權益的行業──社工》作品: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09/12/27/0011/

和《社工、志工,傻傻分不清楚……》作品說明: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10/06/02/0707/

最近參加台灣某地區社工師公會會議,
得知台灣官方有另外一位立委推動訂定中央層級法規,預計今年八月或九月舉辦說明會,
這位立委原本想直接修改社工師法,但社工師證照考試通過率很低,
造成台灣很多社工沒社工師證照,問勞政官員後考慮訂定專門法規,
記得聽主講人提到訂定陪同訪視人選時,警察唱「警察很忙」,
所以也納入村里幹事、醫療人員、社福單位內的資深志工。

主講人也提到,聽某位社工前輩有次處理服隊對象拿刀挾持女兒狀況時,
警察、消防隊員看服務對象挾持狀況,不敢直接處理只等社工到達,
等社工到達,就直接把沒防護裝備的社工推到服務對象面前,
雖經過社工溝通,讓服務對象放下刀子而平安處理,
主講人聽了懷疑既然很多社福服務重視各專業合作,為何還出這種問題?

不管怎樣,還是希望有實際動作,確保社工工作時的身心安全,
畢竟小弟我這些年旅行時,旅行的地方會在旅行前後常發生可上新聞版面狀況...
像是那次記錄台鐵台灣中部、南部路段,行程狀況特多,第一天遇到中部大地震,
第三天原本想拜訪高雄無障礙之家,沒想到第二天就發生此新聞提到事件:
http://barrier.kcg.gov.tw

不然今年規畫再去高雄記錄鐵道,時間夠也去拜訪社福單位,會怕耶...

順便討論一下前幾天有人問社工系畢業後,除從事社工行業,還可從事什麼行業?
在此送上<給社工社福相關科系學弟妹的信>,今年要就讀相關科系學生也可看: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11/10/3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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