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掛號簽收有無限本人親簽?
2、若無,則郵差上門是否可任意交由隔壁或自稱是親友者代收?
3、若可,則是否有相關安全上疑慮?必備的程序又為何?例如簽名加身份證字號或印章(免留身份字號?),相關的規定有無明文依據?請詳列。
4、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未收到由他人代收的信用卡,則歸屬責任屬於轉交的郵差或第三人?若收件人未授權、事前也不知情,郵差「有權」並「合法」交由鄰人簽收嗎?若自稱親人,是否需出示相關證件?但若是非直系親屬,則戶口名簿和身份證也看不出來關係,又如何證明?
5、隨意由鄰人代收,雖有簽章,但是否可免除郵差責任?若代收者不承認這回事,該當如何?是否有檢討相關規則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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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logger 於 7/06/2013 10:17:00 下午 張貼在 胡愛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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