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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委會雖專注於客家文化,但是網站和blog等不應局限「只能發表與客家有關,若無關則有權刪除」的格局,一來不是所有話題都能直接聯繫,會少了很多參與。二來客家應該是走出去而非變相地成為「非我」、「異我」的隔闔。例如客委會的部落格,建議也可以非客家相關的訊息或心得發表,可採間接的關聯,如客家微電影,那是不是也可探討微電影部分?客家小說、歌詞、衣飾、小吃等,也可觸類旁通、舉一反三,觸及其它文化與界域的事物,不應該將發表規則或會員守則定的太死,「無關客家文化者,本站有權利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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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logger 於 11/05/2012 01:45:00 下午 張貼在 胡愛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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