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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時] 美麗灣 荒謬的環評大戲◎戴興盛、林淑玲
時間: Sun Jun 3 19:25:47 2012

美麗灣 荒謬的環評大戲
2012-06-03 中國時報
【戴興盛、林淑玲】

 位於台東杉原海灣的美麗灣渡假村,其環境影響評估甫於今年一月十九日經最高行政
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定讞。然而令人錯愕的是,在這個案例的相關爭議尚未釐清之前,台東
縣政府近日突然宣布,將在短短數日內重新召開美麗灣渡假村案環評會議。這個做法,充
分暴露出我國政府機關草率處理環評的態度。

  美麗灣環評案多年來充滿爭議。首先,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前,業者便進行主體開
發工作,此等偷跑行徑,完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七條的明確規範:「開發單位申請許
可開發行為時,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再者,它又刻意切割開發基地面積為數小塊,以規避環評規定。

 然而,以上的違法行為,若非地方政府多年的的怠惰或護航,實不可能發展至一發不
可收拾的地步。美麗灣渡假村案在無法掩飾其開發規模後,終於進入環評程序,但由縣府
主導的環評程序,卻多處違反環評法規定,而這直接導致了環評無效的判決。只是這個重
大代價的教訓,似乎仍喚不起縣府對程序正義的重視,在這次重啟環評的過程中,委員會
組成依然缺乏社會與文化背景的委員,會議通知與依法需上網公布的環說書仍然來得太遲
,令人不禁懷疑縣府有意在民間措手不及的情況下,掩護環評案過關。

 如今回顧整個荒誕違法過程,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定讞後,其實有幾個重要
議題仍待政府與社會各界釐清。

 第一,美麗灣違法進行重大開發,刻意造成既成事實,是否可以如台東縣府如今的做
法,補環評程序以「就地合法化」之?若是,則此例一開,未來全國各重大開發案都可起
而效尤,那麼環評法的存在還有任何意義嗎?我國法律還有任何尊嚴嗎?無論如何,現有
已經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與龐大的建築體該以何種方法善後?

 第二,即使我國可以退步至容忍如此的「先上車後補票」開發行為,如果要重啟環評
,開發單位與台東縣政府也應該遵守法規,依本案觀光旅館的規模及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
,依法至中央層級之環保署進行環評。同時,由於杉原海灣將有數個大型開發案,因此該
地區也應該進行整體之政策環評。換言之,目前地方層級重啟的環評作業既是刻意規避應
有程序,也無助於解決該地區因開發所衍生的實質問題。

 筆者鄭重呼籲,基於以上根本問題,與本案有關的各級政府機關應先著手解決上述爭
議,不應率爾重啟本案之環評。否則,環評將繼續淪為為業者護航的荒謬戲碼,社會各界
將愈加喪失對環評程序的信任,如此引發的社會衝突與經濟、環境傷害,絕非台東、也非
台灣之福!

 (戴興盛為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副教授,林淑玲於台東杉原灣從事畜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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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logger 於 6/03/2012 07:13:00 上午 張貼在 胡愛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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