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ntonaku (祖藍哥哥~) 看板: share
標題: [情報] 民國百年邀國際友人遊台灣,政府買單
時間: Mon Apr 11 16:50:31 2011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國際青年周-百國Homestay」國際友人甄選須知

壹、 活動目的:中華民國是一個熱情而且友善的國家,在中華民國一百年這個值得紀念的時刻,預計邀請國際友人來台,參與建國一百年主題系列活動並體驗多元台灣生活。

貳、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參、 參加對象及資格:
一、 18-40歲之國際青年菁英,不限男女。曾參與過國際比賽、國際活動並獲獎者、或在某些領域具特殊貢獻、高知名度之人士為優先爭取對象。
二、 具備良好英語/中文會話及溝通能力(2擇1)。
三、 擅長使用網路部落格(Blog)、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

肆、 報名方式:個人或民間團體、國際專業組織推薦人員,於報名期間內至本次活動官網,完成網路報名作業(網址:http://taiwanroc100.tw/100homestay/)或以郵寄方式報名,各項所需繳交資料,詳見報名網頁。(主辦單位得視報名情形做彈性調整)。

伍、 報名期間:
民國100年3月1日中午12時起至100年4月15日中午12時止。(以台灣時間為標準)
西元2011年3月1日中午12時起至2011年4月15日中午12時止。(以台灣時間為準)

陸、 報名資料:(各項內容均以中文或英文語言版本完成)
一、 個人基本資料。
二、 對臺灣印象,未來如何在個人部落格(Blog)、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紀錄並發表本次活動之計畫,若已有部落格、臉書Facebook或Twitter 經營經驗者 , 請於報名時附上網址。
三、 提供3-5分鐘以內自我介紹影片(自行選擇)。
四、 提供至上六個月以上有效之護照。
五、 提供相關之佐證附件:得獎證明、推薦函或報名者認為有助於爭取參訪機會之各
項資料(限5份資料以內)。
六、 至網站( http://taiwanroc100.tw/100homestay/ )進行活動報名,並上傳上述相關文件檔案或郵寄相關資料至10487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9號10樓,「homestay活動小組」收。

柒、 報名流程:填寫資料報名 報名資料審核 寄發報名通知。

捌、 預計錄取參訪人數:錄取250名。錄取名單預定民國100年(西元2011年)5月底公佈於活動網頁,並由活動承辦單位個別通知獲選者。(主辦單位得視不同國家報名情形做彈性調整)。

玖、 來台參訪期間:
民國100年8月12日至100年8月25日。(以台灣時間為準)
西元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25日。(以台灣時間為準)
如因國際航線安排或不可抗力因素,參訪者至遲須於主辦單位指定日期前抵達台
灣。

壹拾、 權利義務:
一、國際友人(以下簡稱參訪者)來台參訪期間,必須全程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活動,

二、主辦單位提供參訪者本人之國際線之該國主要國際航線城市(Gate City)經濟艙來回機
票、參訪期間內在臺之接待家庭住宿、主辦單位安排之固定行程與部分因固定行程衍
生之本地交通等大眾運輸補助。其餘食宿、交通、自選行程費用需由參訪者自行負擔
。其餘未盡事宜,則依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三、 參訪者在臺參訪期間,須於個人部落格、臉書Facebook、Twitter,以文字、圖片
、影像、照片等方式,撰寫在台參訪之體驗故事及心得報告。
四、 回國後一個月內至少於個人部落格、臉書Facebook、Twitter,發表一篇分享在臺
各項體驗感想、心得或與臺灣文化相關之圖文,且持續關心臺灣。
五、 針對參與本次活動所分享的圖文及影音資訊,參訪者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
得將其著作由系統轉載至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之相關文宣品及
活動網站,參訪者並同意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壹拾壹、 注意事項:
一、 主辦單位審理所有國際友人報名,將秉持公平公正原則,絕不因宗教、種族、國籍不同有不同審核標準。逾期、報名資料不全或格式不符者將不納入審查。
二、 參訪者須保證所提資料為真實且正確,未冒用第三人資料或冒名頂替參加。如有不實情事,經檢舉證實者,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參訪資格並註銷機票等相關措施,參訪者因而致損害於主辦單位、第三人權益或衍生其他費用者,參訪者除須負擔一切相關責任外,並應承擔可能衍生之訴訟或賠償。
三、 參訪者來臺期間不得涉及任何不法行為,參訪者如有不法行為,應由其本人自負一切相關責任。
四、 參訪者(原創作者)在臺參與活動期間所撰寫、拍攝或發表之文字、圖片或影片,應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得自由運用於宣傳行銷及相關成果展現等推廣活動,參訪者並同意主辦單位有權於報刊雜誌或媒體發表參訪者之介紹或拍攝來臺心得等,均不另致酬,參訪者(原創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或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 參加者不得轉換或轉讓其參訪資格;如因故不能來臺者,由主辦單位另選其他國際友人遞補,原參加者不得要求變更或其他異議。
六、 本活動內容以官方網站之資料為準,主辦單位如因故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單方決定取消、變更、終止、修改、解釋或暫停活動之權利,且得保留其他與本活動相關事宜最後解釋等權,主辦單位並保有本活動規則之補充、變更及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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